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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連雲港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正式送達

日前,贛榆區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依法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後,全市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張某訴稱雙方婚後矛盾不斷,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並提出對方有轉移財產嫌疑,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準確界定共同財產分割範圍,平等保障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贛榆區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承諾書》,要求他們依法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承辦法官介紹,2022年10月30日,《婦女權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透過,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相關條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能如實陳述或隱匿、瞞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且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特點,導致法院難以查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進一步明確了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當事人的法定義務,當事人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就屬於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的落實不僅有助於促使當事人主動申報、誠信訴訟,同時也有助於法院最大限度查實當事人的真實財產狀況,便於法院更加公正高效解決涉訴夫妻之間財產爭議,能夠大大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安定。(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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