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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訊息來了!車位的歸屬有了明確的規定,這三類車位歸業主所有

國家發展越來越快了,人民的生活質量也不斷在提高,家家戶戶買小車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在買車日益頻繁的今天,車位問題也日漸突出,有不少地方因為車位的權屬問題鬧出了不少糾紛。

隨著家用汽車的普及,停車難題日益凸顯,不但公共場所車位緊張,小區內的車位更是成為僧多粥少,供不應求。這些車位到底應該歸誰所有?誰有權來收取這些鉅額的車位費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好訊息來了!車位的歸屬有了明確的規定,這三類車位歸業主所有

現在好訊息來了!車位的歸屬有了明確的規定,這三類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權》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也就是說,小區路面的停車位開發商無權,歸業主共同所有,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收費。

1、

公共場所修建的車位

小區地面停車位是利用小區公共用地設立的,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均無權擅自出租或出售。

好訊息來了!車位的歸屬有了明確的規定,這三類車位歸業主所有

2、

地下人防車位

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相應的管理費即可使用。

3、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

地下車庫與本樓是一體則是本樓主所有,因為樓下土地權是整棟樓業主共有,整棟樓下土地使用權歸業主。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子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轉讓。

好訊息來了!車位的歸屬有了明確的規定,這三類車位歸業主所有

但同時,《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內明示該面積沒有計入公攤則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是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的。雖然法律對於停車位所有權有所規定,但實踐中卻出現了不同情況。有的開發商會宣傳對未售停車位只賣不租。

如對開發商賣車位有疑慮,可讓開發商出示車位的“預售許可證”,若沒有,則售賣車位是違法的。鑑於近期出現了很多天價車位的現象,如果業主覺得車位價格過高,開發商從中牟取暴利,可向物價部門舉報,要求其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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