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汽車/ 正文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貨拉拉作為“網約貨車”是第三方平臺,近期的話題度很高;撇開對準入車輛的管控力度不足以外,現在主要的矛盾點是強制要求准入車輛黏貼「車身廣告」。

這個要求違法嗎?

從貨拉拉扮演的角色與貨車的關係來分析,將黏貼貨拉拉的車身廣告作為條件,這件事本身是不違法的;因為不接受這個條件大可以不使用貨拉拉系統,作為提供服務的公司制定出一些“交換條件”本身無可厚非。但如果無視交通法規的話,這臺網約貨車的平臺就有很大的問題了,參考下圖集。

圖1:麵包車塗裝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圖2:貨車塗裝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專用塗裝和車貼的特點是什麼?——共同特點是面積都很大。

汽車可以黏貼個性車貼或廣告車貼,曾經要求廣告車貼要到工商備案,之後再到車輛管理所備案,現在似乎沒有這個規定了。但是兩種型別的車貼的面積都不能超過車身覆蓋件的30%,包括車身的顏色也是不能胡亂變動的;改色貼紙如果面積超過30%,同樣需要到車管所去備案,也就是進行外檢之後重拍駕駛證的圖片。

貨拉拉的車貼普遍超過覆蓋面積的30%,那麼這些貨車就必須去辦理變更;這就等於無形中增加了司機的成本,然而這還是合規的,可下面這種就肯定違規了。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第二款有明確說明: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或放置妨礙駕駛人實現的物品是不得有的行為。

“條例”是法律法條的名稱,也就是受交法實施條例就是法。違反法規在後車窗黏貼如此之大的車標,這就是毫無爭議的違法行為。司機絕對不應該去這樣黏貼車貼,貨拉拉作為企業更不應該要求司機去做違法交通法規的事情!

而貨拉拉卻不管這些,強制要求准入車輛黏貼車貼,且還要定期抽查車輛是否正確黏貼;作為體量如此之大的車企,難道連法務部門都沒有嗎?要求司機去黏貼這種這貼, 難道不是混蛋、壞蛋、王八蛋的行為嗎?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重點:貨拉拉如果要求普通卡車和廂式貨車黏貼這種車貼,只要面積不超過30%,理論上是不會觸犯交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同樣司機也不會排斥在後檔或貨箱尾門黏貼車貼,因為僅僅這一枚車貼不會超面積,即使超面積也能夠變更來解決問題。

問題在於有些廂式貨車的“後玻璃車窗”黏貼著這塊車貼才會違規,那麼問題就不是這麼簡單了!如果這些車輛只是單純為貨拉拉進行廣告宣傳的話,這也是不違法的;但如果貨拉拉為這些車“派貨運單”的話,那麼違反的還有《道路運輸條例》。因為以麵包車或輕客為平臺打造的廂式貨車,最後排車窗和後窗總會是鋼板封窗。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這是標準的貨車資質的廂式貨車的外觀特點,用鋼板封窗的目的是防止載貨時貨物跌破砸破車窗;似乎只有客運版的麵包車和輕客是全車玻璃窗,那麼如果貨拉拉給這些載客汽車派貨運單的話,違法的則是運管條例的第六章的第63條。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可沒收,並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如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可以處3萬元以上或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載客的汽車是不可能獲得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的, 也就是說貨拉拉不能給這些車輛派貨運單。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那麼問題就可以深入探討了,貨拉拉究竟是隻給這些車貼上了車貼、並要求車輛所有人再支出費用或定期接受抽檢——還是一邊給這些載客車派貨運單,一邊要求貼車貼呢?

第一種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除非車主瘋了;那麼更大的機率就是第二種了,至此可以說貨拉拉的問題不僅是車貼的問題,如果事實存在給載客車拉貨運單的話,貨拉拉是否違法了呢?教唆或預設司機以違反運管條例來違法運輸,也許觸犯的就不是交通類的法律法規了吧。網約貨車的平臺也應該嚴格管理了,否則運輸市場的生態必然會被破壞。

貨拉拉「車身廣告」問題分析

編輯:天和Auto-汽車科學島

天和MCN授權釋出,保留版權保護權利

喜歡我們的內容請點贊轉發哦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