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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開摩托遭車禍,一方肇事逃逸,一方偽造現場!均被判刑

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陸某和朋友小李等人一起聚餐,席間幾人都喝了不少酒,而當他們準備回家的時候,小李發現自己的車子壞了,就叫陸某駕駛摩托車送他回去。

行駛途中,陸某看到對面有一束燈光照過來,以為來的是電動腳踏車,所以並未避讓,依然載著小李在馬路中間行使。隨後,只聽嘭的一聲,兩車發生了碰撞。陸某當場被撞倒在地暈了過,等陸某醒來發現自己滿手是血,朋友小李倒在地上一動不去動,而肇事者和肇事車輛早已消失不見。

醉酒開摩托遭車禍,一方肇事逃逸,一方偽造現場!均被判刑

清醒過來的陸某攔了一輛路過的轎車,請求對方幫忙報警,又聯絡朋友龔某過來幫忙。過了一會兒龔某騎著一輛電動腳踏車趕到了現場,意識逐漸恢復的陸某此時意識到自己喝了酒還駕駛摩托車,肯定是違法的,如果警察來了一定會處理他。陸某就讓龔某趕緊把摩托車推走,同時把龔某的電動腳踏車留在了現場偽裝成事故車輛。

120救護車和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把小李送到了醫院進行救治,由於行駛途中,小李並沒有佩戴頭盔,最終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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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還在現場對陸某進行了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123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隨後民警把陸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在派出所,陸某稱自己駕駛的是電動腳踏車,而民警在勘驗過程中,並沒有發現在事故現場的電動腳踏車有碰撞痕跡。

於是警方再一次對陸某展開訊問,這次陸某終於交代,自己是因為害怕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處罰才用龔某的電動車換下了自己的摩托車。之後,經過調取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影,發現陸某和龔某在現場的確有交換車輛的情況,同時根據鑑定機構對陸某摩托車的碰撞痕跡和現場散落的車輛碎片進行鑑定的結果也證實了陸某在事發現場駕駛的的確是摩托車。

那麼和陸某相撞的那輛車又是什麼情況呢?經過偵查民警發現和陸某相撞的是一輛電動三輪車,並且透過在事發現場周圍逐戶排查,最終把電動三輪車的車主施某抓獲歸案。

據施某交代,當天他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在道路中間行使,由於當時正在下著小雨,三輪車的車燈又是他在小賣部買的普通照明燈安裝上去的,視線並不是很好,就在兩車交匯時發生了碰撞。施某當時考慮自己的電動三輪車沒有牌照,自己也沒有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如果停下來報警,擔心警察會沒收自己的車子,還要賠錢給對方,於是直接駕車逃離了現場。

2021年10月,崇明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將陸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提醒大家,行車安全容不得疏忽大意,在這起事故中,陸某酒後駕駛,小李也沒有按照規定佩戴頭盔,最終發生車禍導致小李重傷離開人世。在法律面前也容不得心存僥倖,肇事逃逸、偽造證據,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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