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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下賓士車 賣家:標錯價,不發貨

7500元拍下賓士車 賣家:標錯價,不發貨

元氣森林“標錯價格”還在發酵,

淘寶二手拍賣又出現

相似的網路購物糾紛……

買家7500元拍下賓士

賣家:價格標錯了,請申請退款

好車酷酷公司在淘寶平臺“阿里拍賣-撿漏”欄目中經營一家名為“淘車二手車”的店鋪,2019年11月14,劉勇(化名)在該店鋪中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賓士GLA級2016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

劉勇稱,當時店鋪頁面顯示,該車輛為“一口價”秒殺,價格為4000-7500元。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並完成了付款流程。但拍下後不久,該店鋪客服聯絡了他,稱“這款車不在售”“已經沒有庫存了”,希望劉勇退款。劉勇拒絕退款,並在隨後的幾天內多次催促發貨。

2019年11月19日,好車酷酷公司告知劉勇,其拍下的賓士車由於後臺系統原因標錯了價格,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劉勇申請退款,並表示可以給予100元的補償。對於上述解決方案,劉勇拒絕接受,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12月23日,雙方就賠償方案提起訴訟解決。

法院判決:

賣家被判賠償近20萬元

在一審庭審中,好車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兩種交易模式(整車價和預約金),由於劉勇是在“雙十一”期間購買,只能是預付金形式,“整車價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將預約金錯標成了整車價,實際7500元是預付金”。

而後,在二審庭審中,好車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寶系統故障,導致整車價價格標注錯誤,並且車輛現已出售,無法完成交付。

目前新車賓士GLA官方指導價在27。68萬-33。28萬元,而二手賓士GLA 2016款的成交價在16萬-22萬元不等。

但劉勇認為,自己的購買流程並無問題,既然對方無法交付車輛,希望對方承擔因違約行為造成的預期利益損失。

一審法院指出,劉勇與好車酷酷公司之間成立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最終,一審判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賠付劉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方好車酷酷承擔。二審中,成都中院維持原判。

案件兩大爭議焦點

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案涉網路購物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二是好車酷酷公司是否應賠償劉勇損失及損失金額的大小。

關於爭議點一:

一審法院認為,好車酷酷公司將案涉二手車的品牌、型號、外觀、里程數、具有唯一識別性的車架號、付款方式、發貨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詳細資訊,透過淘寶拍賣“一口價”的方式展示在網站上,已經具備了擬定合同的主要條款。

好車酷酷公司辯稱其整車價僅是作為展示用,但與劉勇已透過網站設定的程式完成了訂購、付款等交易行為不符。好車酷酷公司在網站上釋出明確具體的商品出售資訊,將具備合同主要內容的條款公之於眾的行為屬於要約,劉勇的訂購、付款行為已完成了對好車酷酷公司要約的承諾。

關於爭議點二:

法院認為,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交付車輛的義務,但其在劉勇多次催告後仍未履行,且也明確案涉車輛無法交付。因此,劉勇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並要求好車酷酷公司賠償損失。

基於好車酷酷公司在溝通記錄中明確告知對方該車輛整車價實際為20。4萬元,且其在頁面上已明確標註整車價為裸車價,不包含稅費、過戶費等相關費用,一審法院對劉勇主張的20萬元損失,在19。65萬元範圍內予以支援。

具體賠付的款項依據,則是好車酷酷公司自認車輛實際價值為20。4萬元,劉勇未主張返還已支付貨款,故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承擔給劉勇造成損失應為19。65萬元(204000元-7500元)。

消費者按程式購買

買賣合同有效

就7500元買下賓士車一案,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殷國勇表示,此類案件發生過不少,究竟是商家價格設定錯誤,還是一種招攬流量的手段,這個不好評判。但就這一案件,從法律層面來講,最核心的爭議是這個合同是否成立並且生效。

殷國勇表示,就這個案件,劉勇已透過網站設定的程式完成了訂購、付款等交易行為,應當認為案涉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好車酷酷公司表示,消費者拍下的車輛已經銷售了,無法完成訂單。對於上述情況,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進行賠款處理。

若商家認為,合同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要撤銷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商家不能隨意取消訂單,或是要求消費者退款,而是要透過向法院起訴。具體能否撤銷合同,需要由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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