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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未成年人受網路不良資訊“侵蝕”犯罪!

近期,號稱“史上最嚴網遊防沉迷規定”出臺。這項規定不僅能降低未成年人沉迷網遊的可能,也會大幅減少因為沉迷網遊而導致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記者採訪發現,其實除了網路遊戲,還有一些網路問題,也在嚴重危及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案例一

交友軟體上結識變態

11歲的小美(化名)無意中得知一款“交友軟體”,出於好奇她專門找到這一款“交友軟體”。

在該軟體上,小美認識了王某某。王某某不斷滿足著小美的“好奇心”,很快,不諳世事的小美對王某某就充滿了“崇拜”之情。雖然明知對方還是個小女孩,但王某某依然約小美線下見面。在一間訂好的公寓內,王某某對小美實施了猥褻。

小美給網友講出自己的經歷後,網友感覺不對立刻報警,王某某隨即落網。在辦理該案中,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除了小美的無知、王某某的無恥外,涉案“交友軟體”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該款軟體要求未成年人明確標註年齡,目的並不是進入“未成年人保護模式”,而是透過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吸引其他使用者。

案例二

“附近的人”引來不良人

如今,不少社交軟體都帶有交友功能,目的是讓不認識的人相識,從而擴大朋友圈。這也給了不法分子尋找未成年人目標以可乘之機。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透過“附近的人”,加了被害人10歲女孩小雨(化名)的微信。邵某某謊稱自己是中學生,今年18歲。在一番說辭攻勢下,邵某某逐漸取得了小雨的信任。隨後,邵某某在明知被害人不滿14週歲的情況下,向其傳送多張淫穢動圖、圖片,並要求小雨拍攝併發送其隱私部位的影片、圖片。邵某某還引導小雨刪除二人聊天記錄,以免被小雨父母發現。最終,二人部分聊天記錄被小雨父母發現,其父母隨即報案。

檢察官介紹,網路隔空猥褻兒童是近年來比較高發的案件,不法分子以“戀愛交友”“遊戲互動”等為由,透過社交軟體接近未成年人,然後以慫恿、誘騙等方式實施猥褻行為,如要求裸聊、拍攝裸露照片、影片等。

案例三

看彈窗買迷藥犯了罪

一些所謂的“文學網站”“閱讀軟體”,雖然本身內容沒什麼問題,但其釋出的廣告、彈窗經常打“擦邊球”,甚至涉嫌違法,青春期的孩子看到了,很可能會走上犯罪道路。

為了寫好一篇作文,小楓(化名)苦惱不已,於是他便登入某閱讀軟體檢視別人寫的作文,以尋找靈感。此時,軟體彈出一條賣迷藥的廣告。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小楓加上了廣告中賣家的聯絡方式。在賣家介紹後,小楓轉賬購買了一瓶迷藥。從此,這瓶迷藥就放在了小楓書包最底下。

一次上培訓課時,趁著休息時間,小楓把迷藥放入了一名女同學的飲料中。下課後,小楓便尾隨這名女同學,看她把飲料喝完進入了地鐵。在地鐵站內,小楓看到,女同學因意識障礙無法出地鐵,後在乘客和站務員的幫助下才聯絡到父母被接走送醫。

看到迷藥效果,小楓再次聯絡賣家又購買了一瓶迷藥。案發時,警方在小楓房間床墊下起獲了這瓶迷藥。

檢察官建議

兩個“按鈕”必不可少

記者從海淀區檢察院獲悉,在該院今年受理的57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審查起訴案件中,有31件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此外有資料表明,

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網過程中接觸到暴力、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資訊,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70%的案件存在未成年人受網路不良資訊“侵蝕”的情況。

對於辦案中發現的問題,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建議,

相關部門應該加強“淨網”行動,開展網路社交平臺專項整治,重點打擊透過群組傳播有害資訊行為,封禁不良軟體。同時,開展彈窗廣告專項整治行動,追查這些非法廣告源頭,從根上打掉這類犯罪團伙。

對於網路提供的內容,李思瑤還特別建議,

網頁、軟體商、平臺方應該設定兩個“按鈕”——不適宜未成年人觀看(收聽)和舉報。

李思瑤說,音樂、影片內容會更直接地起到誘導作用,因此,相關網站、平臺,除了設定“未成年人保護模式”外,應該強制要求作者上傳作品時,自行分類“不適合未成年人觀看”;如果相關內容涉及違法、“軟色情”或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等因素,還應有“舉報”功能,平臺方接到舉報後,要及時核查,並採取下架、禁播等處理方式。

“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增加了網路保護專章,有關部門、機構、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該儘快把法條落到實處。”李思瑤呼籲,網站、平臺方應主動作為,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利用科技手段、大資料等建立起更周密的“防火牆”,盡到社會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出一份力。

此外,司法機關要嚴懲利用網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時,檢察機關要以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為抓手,提高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加強網路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聯動。最後,李思瑤提出,根本上還要以“預防”為先,家長要盡到監護職責,全社會應該關注未成年人網路安全問題,相關單位透過普法工作,營造出一個全民關注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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