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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舊事]於公抗案為東海孝婦爭辯,演釋感天動地竇娥冤

[海州舊事]於公抗案為東海孝婦爭辯,演釋感天動地竇娥冤

《漢書》記載:“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說的是東海有個孝婦,婚後無子無女,丈夫年輕去世,孝婦盡心地奉養婆婆十年。

婆婆過意不去,勸她改嫁,可孝婦要為婆婆養老送終,不肯再嫁。婆婆對鄰居說,我這孝順媳婦如此細心伺奉我,很是辛苦,念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子嗣。我年紀大了,卻這樣長時間地拖累年輕人,這可如何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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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勸說無果情況下,婆婆為了不再拖累兒媳婦,上吊身亡。婆婆的女兒聞聽後,認為是孝婦害死了母親,一紙訴狀告至東海縣,說是“婦殺我母”。縣吏抓了孝婦,孝婦大喊冤枉,在嚴刑逼供下,她被屈打成招,案子上報到郡裡。

“郡決曹”於公閱卷認為孝婦奉養婆母十多年,以孝順聞名鄉里,沒有殺害婆婆的理由和動機。太守對於公的分析不以為然,於公“數爭不能得,於是於公辭疾去吏,太守竟殺孝婦。”於公數次至太守處,抱著他對案卷的分析,為孝婦痛哭爭辯,也不能說服太守,無奈只得稱病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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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七十一·雋疏於薛平彭傳》載,於公“為縣獄吏,決曹掾,決獄平法,未嘗有所冤,郡中離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敢隱情。”於公下邳人,曾作過縣獄吏,後升為郡的獄官副佐。於公斷案公正,按律執法,從未有過錯案。凡經於公判決的郡中犯案之人,面對如此嚴吏,都不敢隱瞞實情。東海郡百姓感激秉公執法的於公,在他活著的時候就為他立了生祠,稱“於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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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不聽於公勸告,以謀殺婆母之罪處孝婦以死刑。孝婦死後,東海郡中大旱了三年,百姓遭罪怨聲載道。新來太守上任後,求籤問卜大旱的原因,於公對新太守說:“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

太守明瞭孝婦冤情後,殺了一頭牛,為孝婦立墓碑,率眾官親往她的墳前祭奠,以表彰她的孝行。老天感靈,立降大雨,緩解了東海郡旱情,百姓豐收,於是郡中百姓更加感念於公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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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戲曲家關漢卿根據東海孝婦的故事,創作了《感天動地竇娥冤》,將孝婦改作竇娥,其父竇天章為還蔡婆婆債,不得已將女兒抵給蔡婆婆做童養媳,竇娥的夫君求醫不幸身亡,蔡婆婆要求醫生賠償,險遭害死,幸得張驢兒父子相救。

那張驢兒要娶竇娥,竇娥始終未肯。張驢兒本想毒死蔡婆婆,結果誤毒死了自已的父親,卻誣告為竇娥所害。昏官將竇娥處斬,竇娥刑前發下誓願,我若冤枉,“血染白綾、天降大雪、大旱三年。”。《竇娥冤》是中國十大悲劇之一,是一出具有較高文化價值的傳統名劇,民間影響廣泛,有86個劇種改編演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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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載,於公家鄉的里門壞了,鄉親父老要修理,於公說道:“把里門稍微擴建得高大些,使其能透過四匹馬拉的高蓋車。我管理訴訟之事積了很多陰德,從未製造過冤案,因此我的子孫必定有興旺發達的。”於公之子於定國從小就跟隨父親學習法律,父親去世後,於定國做過獄史、郡決曹等官職,後升遷為水衡都尉,遷御史大夫。

[海州舊事]於公抗案為東海孝婦爭辯,演釋感天動地竇娥冤

海州鹽民有種風俗,鹽田灘頭插有木板,上書“於公“二字,鹽民稱“於公牌”。以此供奉於定國,感激他在海嘯沖毀鹽田之際,親赴鹽場放糧救災,拯救飢苦灶民。《雲臺新志》有“新灘,亦稱於公疃,東海城(南城)北十里,灶丁居之,因於公疃舊池潮廢,移居於此”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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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孝婦死後三年,就建立起了東海孝婦祠、東海孝婦冢。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指出“孝婦祠在東海縣北三十三里,巨平村北”;明張峰《隆慶海州志》載,“在東海新縣北二里,孝婦冢前,正祠三間……有司春秋致祠。”

東海孝婦祠、東海孝婦冢毀於文革,現原址重建了東海孝婦祠。1984年連雲港市文物普查中,文物工作者在孝婦祠遺址旁,發現了“漢東海孝婦祠”、明代嘉靖年間海州知州王同撰《哀孝婦》詩刻殘碑、民國江蘇督學易君左的《孝婦吟》殘碑等有關孝婦祠的九塊殘碑。連雲港市“漢東海孝婦祠”已成為弘揚孝文化的民俗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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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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