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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給我的困惑:我們普通人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唐山打人案之後,很多人都很氣憤。司馬南說:“感同身受。”法律專家羅翔老師這次不說“張三”了,而是很直白地說道“因為相信正義,所以憤怒。”

但是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在困擾著我,

如果是我自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如果我還手了算不算正當防衛?如果圍觀的人出手了算不算見義勇為?

有關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文的原文是這樣的: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等嚴重的犯罪時,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上文可以看出,法律是肯定正當防衛的,而且把見義勇為也列入了正當防衛的範疇。

我們再來看看防衛過當的定義: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那麼問題來了,防衛過當指的是“

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那麼怎麼樣才算是“

超過必要限度呢

?”,而“

重大損害的標準又在哪呢?

具體的法律條文太繁瑣,還是回過頭來看唐山案。

我們可以先假設,自己身處在那兩個姑娘的環境裡。

有網友提出要逃跑。

那麼問題來了:燒烤店這麼小的環境,而對方有這麼多人,往哪跑?

又有網友建議,報警。

問題又來了:那幾個人明顯是一個團伙,經驗豐富,會這麼簡單地讓你得逞?

排除了其他答案,那現在就只有一個辦法,想辦法

自衛

這就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怎麼自衛?

對普通人來說,既要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也不能讓自己處於違法的困境,這當中的

尺度

該怎麼

拿捏

呢?

在實際過程中,我們一般人其實並不具備搏擊技能。像電視裡那種

點到為止

的能力,是要到一定的等級才能做到的。

唐山打人案給我的困惑:我們普通人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所以,在面對明顯比較強壯的歹徒時,我們就要藉助器具。

這又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在使用器具時,如何能保證不突破正當防衛的界限。

這又是一個兩難的選擇。要麼就是赤手空拳地和對方搏鬥,結果可能就和那兩個姑娘一樣,慘遭不幸。

或者就是使用器具,但是這其中的不確定因素太多,或許是一個不經意的動作,一個刁鑽的角度,或者是使用器具時用力過猛,都有可能對歹徒造成傷害。要是碰上這個歹徒再倒黴一點,可能當場就完蛋了。而你也可能會被判定為防衛過當。

唐山打人案給我的困惑:我們普通人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這就是我們現代人的一個困境,對我們這樣

沒有經過專門訓練的人來說,如何才能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時,既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又要控制住局面不讓他變成防衛過當。

親愛的讀者,如果當時你在現場,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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