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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踩雷評論系列之2:300萬買私募鉅虧近60%

上篇是我們這系列的開篇,釋出後不少讀者反饋不錯。吸取別人用巨資買來的教訓為我所用。今天我們這篇要討論的理財踩雷的是這2天網上曝出的《300萬買私募,鉅虧近60%!》,大致情況如下:

上海的黃先生,於2015年12月25-28日,和華鑫寬眾投資有限公司簽署《華鑫寬眾雙創1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同》(簡稱《雙創1號》),打款認購金額300萬元,外加認購費1%,總計303萬,期限3年。其中華鑫寬眾是產品的管理人,華鑫證券是產品的託管人,同時持有華鑫寬眾公司100%股權。2019年1月,產品到期進入清算階段。由於之前華鑫寬眾先後2次向黃先生分別支付了99。21萬元和24。74萬元,投資虧損高達176萬元。

黃先生把華鑫寬眾和華鑫證券同時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根據《中國基金報》的披露,黃先生打官司的主要理由大致如下:

1、輕信華鑫寬眾所謂的“穩健理財”的投資性誤導;

2、2021年之前,管理人從未向他出具管理報告;

3、產品只投了2個專案,沒有起到分散投資分散風險的作用;

4、華鑫證券作為託管人,需要對他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管理人華鑫寬眾的辯稱,其一,投資目標屬於投資預期與願景的範疇,但不能作為合同中設定的投資目標。“力爭”的表達不是絕對性的表述,黃先生不可能因此被“誤導”。“誤導”本身不會產生損失,僅是可以撤銷民事行為的理由。其二,管理人已經在網站披露了管理報告,並未違反資訊披露的規定,也不構成違約賠償責任。其三,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合同,都沒有規定股權基金必須投向多個專案。該基金只投兩個專案不構成違約。其四,雙創1號基金仍在清算中,已經進行了2次分配,仍未結束,只要清算結束才能確定黃先生的損失,並避免重複受償。華鑫寬眾要求法院駁回黃先生的訴訟請求。

華鑫證券則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託管人不應對管理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上海徐彙區人民法院在確認了相關事實後,駁回了黃先生全部的訴訟請求,並且要求黃先生承擔案件受理費。黃先生敗訴。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幾年前,中科招商新三板投資的事情。新三板制度開啟後,很多機構發行產品募集資金,把新三板稱為中國的“納斯達克”,高度鼓吹新三板的投資價值。後來,由於新三板存在的一些制度弊端,比如要求投資者500萬認證資金的門檻要求,導致新三板極度缺乏流動性,整個新三板幾乎沒有買方只有賣方,整個新三板板塊的公司股票幾乎都是一邊倒的下跌。

中科招商的投資者自然也損失慘重,後來甚至被監管層從新三板摘牌,投資者的投資資金虧損巨大且無法退出。於是很多投資者把產品的管理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但只有極少數的投資者獲得一定的補償,絕大多數投資者敗訴。獲得賠償可能是不同管理人的產品中約定的條款存在區別,即使得到補償,也是杯水車薪。這筆投資已經超過7年,投資者回收資金仍舊遙遙無期。相比而言,黃先生已經收回了100多萬本金,在股權投資失敗的案例中,已經是非常幸運的。

黃先生的敗訴給了我們什麼值得吸取的教訓呢?我認為主要如下:

第一,缺乏對產品風險等級的正確評估。

認購信託、基金都要做風險測評。根據報道,黃先生認購的《雙創1號》屬於股權投資基金,而股權投資在風險測評中屬於R5等級,是最高風險等級。屬於金融產品風險級別最高的一種。

我們簡單來理解。黃先生投了股權基金,不管基金投了哪個專案,基金都是所投標的和專案的股東;而作為公司的股東,自然要承擔公司和專案運營的所有風險。風險種類我們就不一一探討了,只有公司盈利且償還了債務後、支付了各種成本後,還有盈餘,股東才有利潤。另外,股權基金對應的標的,如果沒有上市或者被併購、或者被回購,基金是難以實現正常退出的。

這麼說吧,根據圈內人披露,現階段國內的VC/PE行業的退出格局:10%能夠IPO,10%能夠併購退出,20%會死掉,60%在發展中。換言之,百分之七八十的專案是沒辦法退出的。這還是一線投行的資料,其它的就更難看。就以大家熟悉的日本軟銀來說吧,孫正義投資阿里巴巴,套現了137億美元,可以說是股權投資的高手。但是今年5月份,孫正義再度震驚世界。截止今年3月31日,軟銀虧損高達1。7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900億元),他的基金2021年淨虧損高達2。64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00億元),把從阿里巴巴身上賺到的錢全賠了。8月8日,軟銀集團又公佈了今年第一財季(4月-6月)的財務資料。該季度公司錄得淨虧損3。16萬億日元(約1580億人民幣)。開創了股權投資史上的最大虧損。股權投資的風險可見一斑。

那是不是不能投股權呢?我認為在充分了解股權投資的風險、認識自身可以承擔風險的前提下,是可以投的。怎麼說呢,股權投資風險雖然高,而一旦投資成功,收益也是最大了。比如龔虹嘉,投資海康威視245萬,20年累計套現超過300億元;巴菲特,也是靠投股票成為世界首富(股票本質也是股權)。所以說,股權投資雖有高風險,也有高收益預期。

我認為,在自己可以承擔虧損的前提下進行股權投資的配置,比重為自身金融資產的10%-15%比較合理。我有1000萬現金,那個100萬來萬投可以嗎?我覺得可以,這筆投資即使虧沒了,還有800多萬,不影響家庭財務安全。另外,也要有好的心態,必須當做天使去支援企業早期的發展。

第二,沒有選擇具有卓越品牌的合作伙伴

我們老百姓,即使有個幾百萬,哪怕幾千萬,在資本市場中,依舊是個普通人、小散。小散最大特點就是資訊閉塞、專業能力欠缺。只有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不做盲目投資才能避免大虧。

因而,在做投資理財時,對合作夥伴的選擇是最重要的。具有卓越品牌、投資業績出色且能夠經歷時間考驗的機構,一方面他們具有業績基礎,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做投資決策時,能夠識別風險、評估好風險,投後管理中,可以管理風險,可以說“募、投、管、退”幾個環節有比較強的經驗,這些可以大大提高投資的成功機率,避免踩大坑。另一方面,他們有品牌有美譽度,也更難珍惜自己的羽毛,來之不易的聲譽,從而避免“坑、蒙、拐、騙”等道德風險。這方面,投資者踩雷還少嗎?

在這個案例中,黃先生拿回了100多萬,專案還沒清算完畢,至少說明管理人“坑、蒙、拐、騙”的道德風險較低或者沒有,這點還是幸運的;很多錯誤的選擇是血本無歸。然而畢竟投資沒有取得成功,沒有帶來收益,也就是投資失敗了。我查了下,管理人華鑫寬眾投資有限公司,是2015年8月6日成立的,黃先生買這家公司的時間也是當年底。也就是說,這家公司並沒有多少股權投資的業績和經驗。也許公司的高管、從業人員有背景、歷史,但至少在公司層面,也就是股權投資的Baby級別的而已,這樣的公司作為管理人,如果產品中投資的底層標的清晰明瞭,資料齊全,自己可以識別、評估,尚可少資金嘗試投資。否則,把錢交給他們去投資,本身就是巨大的風險!

可以說,黃先生在投這個產品時,在合作伙伴的選擇上就犯了致命的錯誤。

股權投資,作為投資領域風險級別最高的品種,在合作伙伴的選擇上不僅僅更重要,也要更謹慎。一般說來,選擇行業頭部管理人、有優良的業績做背書、有較長的實力、投後管理經驗,投資成功與避免踩雷的機率都大大提高。

解讀投資踩雷案例,避免再次踩坑,做成功的投資人。歡迎點贊、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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