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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難在哪裡?

民告官案件相對來說還是困難比較大的。舊社會有一句俗語,餓死不做賊,冤死不告狀。逆來順受成了底層百姓的習慣。在現實社會中不涉及自己重大利益,寧可走信訪途徑,也不打官司。也不會用法律程式維權,畢竟有的人一輩子都沒打過官司,何況面對高高在上的政府及官員了,那麼民告官能贏嗎?民告官到底難在哪裡呢?

民告官難在哪裡?

一難就是雙方社會地位不平等,我國行政訴訟的過程呢?政府幹預情況近兩年確實在減少,但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態。一些地區甚至連立案都很困難。

二難是法律制定得非常明晰,是維護老百姓合法利益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執行落實卻比較難,老百姓如果不是被逼得實在沒有辦法,誰都不願意輕而易舉地去起訴政府部門。

三難就是其中的法律關係搞不清楚,應該告誰?如何舉證,這些對於老百姓來說都是很複雜的事情。況且你行政機關都是由法律顧問來開庭,沒有訴訟經驗的老百姓。認為自己嘛有理。去法院講理,結果和想得不一樣,因此民告官從頭到尾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稍有不慎,官司就會敗訴。

民告官難在哪裡?

但是隨著《行政訴訟法》及一系列行政訴訟司法解釋的頒佈,民告官並非不可能勝訴,《行政訴訟法》對公權力在訴訟中予以了一定的制約,只要公民改變以往的思維定式,敢於,善於運用法律的武器,抵制行政的不法行為,學會和掌握必要的法律方法和手段,一定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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