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問了無憂這麼一個奇葩問題:
當性侵無法避免時,女孩主動配合,強姦罪成不成立?
你這可真是“心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啊”,這都敢想。要是這樣,就不構成強姦,那還得了!
不過,調侃歸調侃!這種情況肯定是構成的強姦罪的,強姦罪也是成立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請聽無憂為你一一道來……
若是萬般無奈,主動配合不失為上策
性侵無法避免,女孩的做法很高明
表面上看,女孩主動配合了。可這並非女孩所願,這是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採取的行為。
說白了,
是違背婦女意志的,也是滿足強姦罪的定義的。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女孩的行為也很聰明,
因為她明白在敵我勢力懸殊的情況下,盲目地反抗,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到那時,就不是簡單地被侵犯,可能還會有性命之憂。所以女孩子的做法,無可厚非。
所以,
我們每一個人,對女孩子的配合行為,都無法指摘。
畢竟遇到這種事,能像女孩這般做,已經是很厲害了。
很多人,遇到這種情況,只會腦子裡面一片空白。
不是麻木不仁、不知所措,就是聲嘶力竭、拼命掙扎。
然而,這些行為,對於改變現狀毫無益處。
既然已經知道,這種行為構成強姦。那麼女孩應該怎麼做,
才能成功把對方送入監獄呢?
證據確鑿,對方跑不了的
儘可能留下證據,不要給對方任何逃脫制裁的機會
女孩子遭到侵犯,這種事肯定不會就此揭過,不能就此忍氣吞聲的。
不管是對自己而言,還是對社會、對那些即將遭到侵犯的人而言,都應該把強姦犯送入地獄。
所以,在遭受侵犯時,女孩子的一些明智做法也很重要。
1、事後不要急著洗澡
這種事肯定是恥辱、憋屈,甚至於絕望的。若是可以,把自己面板洗去一層的衝動都有。
可是,我想說:在
洗澡之前,確認環境安全之後,一定要先去警察局報警。
待取證結束之後,再去洗澡。因為這樣,你才能拿出有利的證據。對於強姦犯的定罪,才有十足的把握。
2、勇敢站出來,指認對方
當把
對方繩之以法之後,你也要勇敢地站出來,指認對方。
因為受害者的口供,也是極其重要的。
可以當面指認,也可以背後指認。但是,一定不能在這個時候退縮。
不過,話說回來!在強姦犯得到制裁之後,還是要靠自己。畢竟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自己過好。
所以無憂建議:
去一個生活很慢、歲月靜好的城市吧!換個對方、換種心情,重新來過;
熱愛一份事業、培養一種興趣。可以讀書、繪畫、舞蹈之類,儘量讓自己忙碌起來、充實起來;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要保持對生活的熱愛。畢竟生活還是很美好的,陽光於溫暖依然可以在生活中閃現。
儘早走出心理陰影
結語:當性侵無法避免時,主動配合,也是可以告對方強姦的。
發生這種事,不是看過程如何,而是看發生關係的手段以及目的。
很顯然,此刻的你,是萬般不願的。只是為了免受更多傷害,才出此下策。所以,保留好證據,事後可以報警。
不過,最終還是得你一人面對。所以還是
與過去的自己和解吧,儘早從陰影中走出來。
畢竟生活很美,你完全可以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