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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在海底撈就餐時意外身亡,餐廳要擔責嗎?

九月八日,一名福建莆田的女子在一家海底撈餐廳吃飯時發生意外,經搶救無效死亡。海底撈方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全力配合家人和警方的調查,並將按照法律對此事負責。

據網上流傳的新聞顯示,這起事故是在九月六日晚上發生的,一位女士在福建莆田萬達廣場的一家海底撈火鍋(萬達廣場)吃東西時,突然被嗆到,當時有服務生和食客過來進行了緊急處理,120也很快趕來。可惜,最後還是沒能把她救回來。

福建一女子在海底撈就餐時意外身亡,餐廳要擔責嗎?

天目新聞記者在九月八日下午試圖給這家店打個電話,但得到的答覆是:因店內裝置維修,今天不能開門,具體什麼時候開門。

天目新聞隨後又從海底撈公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那裡確認,莆田萬達廣場的海底撈是在九月六日發生的意外。

據這名員工透露,九月六日,一名客戶與幾名員工在用餐時出現了意外,門店立即幫助同伴進行緊急救援,並撥打120,“不幸的是,經過現場施救及120搶救未能挽回生命,我們對此深表難過,正積極為家屬提供必要協助,並全力配合家屬和警方調查原因,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的付建進行了諮詢。

付建律師稱,這件事必須先查明消費者的死因,並查明海底撈有沒有采取必要的救援行動。“如果是客戶自身的健康問題導致的意外死亡,那麼由於沒有任何過錯,也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因此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如果是因為食物的原因,而不是按照正確的吃法來處理,或者是在出現了事故之後,由於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導致了客人的死亡,那麼,飯店將會對此負責。”

付建律師提出,應該按照當事人的死亡原因來進行責任劃分,《民法典》中有明文規定,如果管理人員沒有履行對公眾的安全保護義務,致使他人受到傷害,應當對其負有賠償責任;如客人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的事故,其家人可以向飯店提出賠償,若飯店無過失,則可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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