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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是一件小事,卻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天看羅翔老師的影片,聽他講述了一個20年前的案件。

20年前,當羅翔老師還在中國政法大學讀書的時候,一天,一個老鄉找到了他,求他幫忙,說她的兒子因綁架罪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她覺得很不公平,讓羅翔看一下能不能減輕處罰。

羅翔有些震驚,看著風塵僕僕的她,便讓她坐了下來,認真地聽她講完了整個故事。

原來,老鄉的兒子當兵復員後在家裡無所事事,認識了幾個同樣無所事事的朋友。一天晚上,他的兒子回到住的地方時,竟然看到一個朋友把一個人綁架進了他家。

朋友見到他沒有絲毫慌亂,轉手從兜裡掏出一沓錢遞給了他:“你的房子我今天租了,這是租金,你出去找個地方住吧。”

朋友命令式的口氣說到。

他沒有答話,覺得都是朋友,幫個忙沒什麼問題,便揣著錢走出了家門,找到了一家賓館住了下來。

他完全沒有意識到他的“仗義之舉”會給他帶來什麼。

第二天早上醒來,無聊的他鬼使神差班底拿起手機給那個朋友打了一通電話。

“你這次掙了多少?給我這點兒不太合適吧?”

就是這一通簡單的電話,日後成了將他認定為此案綁架罪的共同犯罪的重要證據。

朋友很快就被抓獲歸案,並在審問時為求減刑將他供了出來。

當年的綁架罪刑罰很重,基本都是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最終他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的朋友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為什麼主犯才被判12年,我的兒子卻被判了無期?”老鄉講完故事,生氣地問道。

“因為他把你的兒子供了出來,屬於重大立功,可以減刑的。”羅翔無奈地說道,把老鄉送出了門。

每個人都要有對法律最起碼的敬畏之心,有時候你以為的一件小事可能會帶來滅頂之災。

自以為是一件小事,卻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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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是一件小事,卻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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