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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酒的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屬於強姦嗎?

酒在我們日常生活再常見不過了,俗話說,酒能成事也能誤事。很多女生被侵犯的案例中多數都與酒有關,不管是與熟人之間還是陌生人之間,儘量都不要讓自己處於醉酒狀態。

女生一定要注意,儘量不要讓自己在醉酒狀態下與異性單獨同處,否則有可能會發生讓自己後悔莫及的事情。

在醉酒的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屬於強姦嗎?

案例分享

冉冉是個性格悶悶的女孩,平時除了與學生時代相處的好的幾個朋友外,很少有其他社交。所以朋友們有聚會便都會叫上冉冉,希望能幫她拓寬交友圈,轉變一下性格。

冉冉自己也知道這樣不利於自己以後的發展,畢竟不管是走親訪友還是日常工作,都免不了要社交的過程,這一天又是公司每個季度聚餐的日子,平常很少參加這種活動的冉冉,這次下班也趕了過去。

過程中,冉冉像以往一樣,自己找個角落的位置坐下,自顧自地吃著,旁邊同事偶爾找冉冉聊天,冉冉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地應著,看著周圍大家都敬酒的敬酒,聊天的聊天,冉冉想要加入,卻又沒有話題開口,總覺得自己一張口接下來就是尷尬的冷場。

旁邊一個男同事小張注意到了冉冉的欲言又止,便開始找話題,一邊和大家聊,一邊把話題引到冉冉這裡,給了冉冉慢慢融入的機會,冉冉也開始慢慢變得放鬆下來,大家玩遊戲聊天,玩到開心時,冉冉也喝了一些酒,這是到公司以來,冉冉參加的為數不多的聚會,最開心放鬆的一次了。

結束後,那個幫冉冉的男同事注意到冉冉已經有些迷迷糊糊,便上前扶住冉冉,說要送她回去。平時本就不愛參加聚會的冉冉,更別說喝酒了,迷迷糊糊的冉冉被男同事帶到了就近的賓館。

冉冉發現時自己已經身處房間內了,原來這個男同事早就對冉冉有意思,看慣了周圍各種大大咧咧的女孩,小張對性格文靜的冉冉動了心思,想要與冉冉發生關係。

冉冉想要拒絕,但根本掙扎不過小張,小張對冉冉表明了心思,小張雖然不是冉冉喜歡的型別,但又覺得小張人挺不錯,也能喜歡自己悶悶的性格,酒精作用下,冉冉沒有辦法正常思考,雖然心裡不情願,但是半推半就下,兩人還是發生了關係。

第二天,冉冉頭疼地醒過來後,發現躺在自己旁邊的同事,大喊起來,清醒過後的冉冉後悔不已。叫聲驚醒了旁邊的小張,冉冉想要離開時,卻被小張一把扯到了自己身邊,想要強迫冉冉,冉冉平時瘦瘦的,根本掙扎不過有些微胖的同事,不管冉冉怎麼拒絕,同事都沒停止得意思,再一次侵犯冉冉後,小張才滿足的離開房間,並威脅冉冉如果願意,可以和冉冉談戀愛,如果報警的話,就不會放過冉冉。

冉冉對小張在聚會的印象頓時好感全無,平靜下來後,冉冉撥下了報警電話。

在醉酒的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屬於強姦嗎?

同事的行為構成強姦嗎?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冉冉醉酒意識模糊,沒有反抗能力,並不能代表對發生關係的行為是默許的,這不是她能夠被侵犯的理由,男性利用女生醉酒的狀態實施侵犯,是有被判定為“強姦罪”案例的。

並且冉冉清醒後,已經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下,同事仍然違背了冉冉的意願,強制與冉冉再次發生了關係,這已經明顯的構成了“強姦”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過最終調查判定,施暴者小張最終被判定強姦罪,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寫在最後

在醉酒的情況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屬於強姦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現實中酒後亂性的情況各種各樣,有一方或者雙方都處於醉酒狀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不好界定屬不屬於“強姦”的行為,需要視具體情況分析而定。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趁人之危的行為也是不道德的。

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女生儘量不要讓自己處於醉酒狀態,不要單獨與異性同處,學會保護自己,提高防範意識,對自己負責。如果遭到侵犯,也不要害怕威脅,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給施暴者機會再次傷害自己。

對於醉酒的半推半就情況,大家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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