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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城市管理人員的使命

這幾天上海發生了一點變化: 上海將不再禁止“路邊攤”,並希望能保留煙火氣息。

這是一大進步,是城市管理者理性管理的進步,也是傳統文化逐步迴歸的進步。

以往我們只要談到路邊攤,就會說到它衍生出的一個概念:路邊攤管理,又由路邊攤管理可以看到那麼一群警察不像警察、市民不像市民的人——城管。

城管這個職業,這些年一直都沒怎麼被褒獎過,一直以來都帶有一定的負面色彩。比如我們看到過一群小販聽到城管來了立馬就跑的場景,也見過一個小孩正義秉然地拿著一根棍子對峙城管、守衛母親的攤位,再比如我們也聽過某相聲演員說過“給我三千城管,我能拿下東京”等等。再後來,我們又看到另一面的場景,一個城管跪著求攤販挪走攤位…

這些都是城管這個群體在城市中的真實體現,彷彿路邊攤和城管永遠無法和諧相處、永遠處於對立面,最終二者只能存其一一般。

但為什麼會這樣?城管這個職業設立的初衷是管理城市,也就是讓城市在他們的管理下變得更有秩序,讓民眾在其管理下的城市生活得更舒適、更滿意。但為什麼最終的結果會和最初的初衷相悖呢?

或許是一些城管人員是小人得志、本性難移,一旦給了他們權力,他們就胡作非為,暴露本性;又或許是這些城管是死腦筋,只認規則、不看人情、不管現實,只要結果;但個人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是城管這個職位最初的定義並不完善,他離開了主體,只關注了客體。

什麼是主體?生活在城市的人才是主體;什麼是客體?城市的環境才是客體。城管的最初定義就不夠準確,不夠恰當。我們應該將其定義為: 為讓人民更好地在城市生活的城市管理和服務團隊。他們不能只單單是城市環境管理者,更應該是為民眾服務者。他們的首要職責應是讓人民生活變得更美好,其次才是管理城市的生活環境。

很遺憾,要改變其定義很難;但也很慶幸,這一切已經出現改變的希望。上海這次放開“路邊攤”是一個很好的開端。這說明這些管理者們管理的方向和思路在改變,他們正逐步走向文化管理、人情管理,慢慢地在考慮民眾的真實需求,而不是隻考慮城市需求。

或許我們應該給他們些時間,讓他們慢慢轉變,而不應直接將他們貶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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