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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克裁員,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

馬斯克裁員,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

前幾天看到馬斯克裁員twitter 員工的推文,馬斯克說每個員工獲得3個月的遣散費,這比法律要求的要多50%。

什麼?這是先進的美國法律嗎?只給3個月,居然還比法律高出50%。

馬斯克裁員,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

這番操作,如果發生在我們國家,會怎麼賠償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無論是被公司炒掉了,還是自己炒掉了公司,都有可能拿到錢。不過,只存在三種賠償方法,要麼是給經濟補償,要麼是經濟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要麼就是給賠償金。

經濟補償是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2倍。具體如下:

馬斯克裁員,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

這裡注意,經濟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也就是 N+1,只存在無過失性辭退的三種情形,而且是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才適用。如果不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無過失性辭退的三種情況也不適用。

詳細見下面的規定:

馬斯克裁員,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

可以看到,馬斯克如果在中國裁員,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來賠償。如果員工工作不只三年,三個月是不夠的。

有人就疑惑了,不對,之前看新聞,美國高管被裁可以獲得上億賠償。這是怎麼回事呢?其實這就是“黃金降落傘”,也稱“金色降落傘”,一種讓高管主動而且高興離開的方法。經常用在股權激勵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的時候。比如目標公司和高管約定,一旦目標公司被併購,高管在任期內被解僱,目標公司必須給鉅額賠償。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讓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

據說馬斯克這次裁員是給到了twitter三位高管高額賠償,那應該是簽訂了“黃金降落傘”協議。

話說回來,我們生在中國。最近裁員也是此起彼伏,如果工作年限久,碰上個靠譜的公司,被裁有時就像拆遷戶,能拿走一大筆,還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何樂不為。

萬一碰上個不靠譜的公司,就靠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吧。

裁還是不裁,生活都需要繼續。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抬起頭,向上看,希望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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