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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與滿族之間的關係(一)

“八旗”與滿族之間的關係(一)

公元1601年(明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已經統一建州各部,按當時的戶籍編制為:300人一“牛錄”,是一個戶口單位。五牛錄為一“甲喇”,五甲喇即為一“旗”,每旗約7500人。這種建制早在女真(後改滿)時就已形成,是兵民一體、軍政合一的社會組織。萬曆年間漸為完善。

初建時是“黃、白、紅、藍”四旗,到了公元1615年(明萬曆四十三年),又增建了“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前者稱“四整”(注意,不是正),後者稱“四鑲”,合稱為“八旗”。其成員均稱為“旗人”或“旗下人”。

“八旗”與滿族之間的關係(一)

滿洲統一中國時,為加強軍事管理,由清帝親統其中整黃、整白和鑲黃為“上三旗”,其餘五旗由滿洲貴族統領,稱為“下五旗”。公元1635年,清天聰九年皇太極時,統一了蒙古各部,將蒙古二十四部編為四十九旗,察哈爾部編為八旗,隸屬清帝,設立了“蒙古八旗”;1642年(清崇德七年),有漢軍投附,又設立了“漢軍八旗”。

康熙年間,又將蒙古達呼爾、索倫、陳巴爾虎、鄂倫春編為“打牲八旗”;雍正十年,清廷挑選索倫、達呼爾、陳巴爾虎、鄂倫春三千精兵駐守呼倫貝爾,稱為“索倫八旗”;從康熙初年到乾隆十九年,又將依附的扎哈沁、明阿特、厄魯特、烏梁海等部,編稱為“遊牧八旗”。

“八旗”與滿族之間的關係(一)

清廷設中央八旗都統衙門掌管八旗兵,地方督撫無權調徵。滿清統一中國後,八旗兵分為守衛京師的“禁衛兵”和駐防各地的“駐防兵”。禁衛兵分“郎衛”和“兵衛”,郎衛選“上三旗”中才武高強者入值禁中,由領侍衛府統領;兵衛由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健銳營、火槍營等組成。八旗兵在京者全居於內城,分左右兩翼。左翼為鑲黃旗在安定門內,整白旗在東直門內,鑲白旗在朝陽門內,整藍旗在崇文門內;右翼為整黃旗在德勝門內,整紅旗在西直門內,鑲紅旗早阜城門內,鑲藍旗在宣武門內。總兵力為六萬人。

“八旗”與滿族之間的關係(一)

後來,由於中原文化的影響,旗人有了八大姓:佟、關、馬、索、祈、富、安、郎。其他^_^不在八大姓的也不能說就不是真正的滿人,因為種種原因,也有諸如:李、劉、張……等姓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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