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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園霸凌事件所想到的

近幾個月有一個詞佔據了網路新高地,那就是“校園霸凌”。

不知道從何時起,平靜詳和的校園也開始有了勾心鬥角,傾軋打壓,校園暴力事件也不少見諸報端,打架鬥毆已經算是家常便飯,不值一提,更有甚者玩起了刀子,其後果想而知了。

就我身邊就有一個真實的例子,鄰居家三個女兒,就一個男孩,農村嘛,由於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影響,對男孩也是倍加愛護,關愛有加,好不容易養大,上了小學,又進入了初中,如果沒有什麼意外的話至少也是大學畢業或者是高中畢業,然後結婚生子,養老撫幼,可偏偏就意外發生了!

這男孩不知道為什麼和同學發生口角,併發生了撒打,而且對方還動了刀子,不幸的是,他還被傷到了致命的地方,結果就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多麼淒涼的場景啊!可傷人者卻因為是未成年人僅僅是被判了幾年有期徒刑。

還有一個事件,是在網上看到的,是某校四個學生殺害同學的案例,手段相當殘忍。我還記得那位女法官的一些話“我在他的眼中沒有看到害怕和悔意,有的只是異樣的平靜,他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還淡定的和其他共犯說,你會被判幾年,他會被判幾年,他自己會被判幾年”從這些看得出來,他是懂法的,而且還知道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因如此,他篤定自己不會被判死刑,可被他傷害的人就應該失去生命嗎?

也許有人會說,傷人甚至致死的都是少部分的,可少部分的也是一個個活生生的生命啊,他們不也應該是被保護的物件嗎???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這樣類似的事情逐年上演,屢見不鮮了,男生女生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古語有云“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現在也說法侓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保護法》本來是保護防止少年兒童遭受不法侵害的,現在卻在某種意義成了某些人的保護傘保命符,平等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我只是一個平頭百姓,也不懂什麼太大的道理。可中華歷史的傳統觀念就是“殺人者償命”,年齡不應該成為執法的界限,不能簡簡單單以未成年人應受保護就減免其應承受的刑事責任,讓法侓真正切實的在人們心中起到警醒的作用,敬畏法侓從而消彌心中的惡念,讓法侓起到真正的保護生命財產的作用!

個人覺得是不是應該對某些方面加以改進,從而讓某些人再也不敢有僥倖心理,還校園一個詳和安靜的環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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