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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督促檢查責任 推動審計整改見行見效

【來源:無錫市審計局_工作動態】

為落實好新修訂審計法,強化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的跟蹤檢查責任,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審計署鄭州特派辦對審計整改跟蹤檢查辦法進行修訂,壓實各部門責任,釐清審計整改檢查工作流程,持續加大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力度,對審計整改質量實行“三級把關”,逐級複核銷號意見,嚴格“對賬銷號”,著力打通審計“最後一公里”,提升審計監督成效。

修訂制度定機制,完善跟蹤檢查辦法

完善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內容和要求。新修訂審計法明確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結合該變化,鄭州辦將審計意見納入審計整改跟蹤檢查範圍。同時,完善對審計資訊的跟蹤檢查要求,督促業務處根據審計署相關部門安排,協助跟蹤瞭解審計資訊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此外,細化檢查核實的重點內容、具體要求和取得的證明材料等內容。

健全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機制。為有效推動審計整改檢查工作,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督促整改”的原則,完善工作機制,特派員負總責、審計專案分管辦領導直接負責,相關業務處具體跟蹤檢查,法規審理處定期督促,重要事項由特派辦審計業務會議決定。

明確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流程。從問題清單入手,明確審計整改事項備案、獲取整改資料、現場檢查核實、稽核、提請銷號、複核銷號意見、持續跟蹤督促等各環節工作要求,製作審計整改檢查工作流程圖,方便操作執行。

壓實責任促落實,保障審計整改質量

壓實整改臺賬管理責任。對整改工作實行“一清單兩臺賬”管理,牽頭處室將審計整改事項逐項分解形成審計整改問題清單,並對審計整改問題清單實行臺賬管理,指定責任人;法規審理處對整改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實行“對賬銷號”。

壓實整改檢查主體責任。牽頭處室負責審計整改事項的跟蹤檢查工作,多個處室聯合實施的,牽頭處室經審計專案分管辦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審計的審計組共同開展檢查,及時跟蹤督促整改責任單位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對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完成檢查核實。

壓實整改質量把控責任。審計整改質量由實施審計的審計組、牽頭處室和法規審理處三級把關。經檢查核實已完成整改的,由實施審計的審計組提出銷號建議;牽頭處室對證明材料進行稽核後向法規審理處提出銷號意見;法規審理處複核銷號意見,與牽頭處室充分溝通,對認可銷號意見的事項予以銷號。存在爭議的,由牽頭處室提請審計專案分管辦領導和分管法規審理工作的辦領導共同研究解決;必要時,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跟蹤通報保成效,紮實開展整改檢查

逐項檢查、認真核實。將審計整改跟蹤檢查作為一項常態化、持續性工作,整改期限屆滿後,相關責任處室按照新修訂的檢查辦法規定,逐一檢查審計整改事項的整改情況,核實整改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做到見人見事見物,在一個月內完成檢查工作,並取得證明材料。

嚴格複核、確保質量。將審理和審計整改複核工作貫通起來,按照審計專案審理工作分工,安排審理人員結合整改報告、整改臺賬和證明材料,對牽頭處室提出的銷號意見進行復核。嚴格依據標準,逐條逐項複核審計整改情況,在是否取得證明材料、出臺的制度檔案、建章立制實際成效、整改金額與證明材料是否一致、整改完成的認定是否準確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並明確指出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具體建議,及時向牽頭處室反饋,嚴格把好審計整改質量關。

季度跟蹤、定期通報。相關責任處室每季度跟蹤落實未銷號事項,將新增提請銷號事項及證明材料報法規審理處複核;定期通報各審計專案整改進度、複核發現的主要問題等情況,並將審計整改納入年度考核,督促相關處室高度重視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嚴格稽核整改資料,認真檢查核實,防止虛假整改,推動審計整改見行見效,提升了審計監督效能。(轉自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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