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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包含:

應急處置原則及操作基本要領。

一、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處置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將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先人後物、救人為主、減免損失”原則,有效防範化解重大人員傷亡風險,切實把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為最高準則,最大限度消除威脅人身安全的各類因素,減少事故損失。

(二)沉著冷靜,準確判斷

保持“心態冷靜、頭腦清醒、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狀態,根據實際情況迅速做出判斷,及時採取正確處理措施,克服“驚慌失措、猶豫不決”等不利心態,避免錯失處置時機;同時穩定乘客情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保障乘客安全。

(三)及時減速,規避風險

按照“先制動、後轉向”“讓速不讓道”的原則,迅速降低車速,有效控制行駛方向,盡力控制安全風險,儘可能使車輛在碰撞前處於停車或低速行進狀態,同時向其他交通參與者及時傳遞危險訊號。

(四)避重就輕,減少損失

事故發生不可避免時,對現場情況進行快速判斷,按照“損物保人”的原則,採用危害較小或損失較輕的處置方案,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二、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處置操作基本要領

針對不同的突發情況,駕駛員在處置過程中,遵循基本通用處置程式,採取相應處置措施。處置程式的先後順序,可結合現場情況靈活應對、相應調整。

(一)減速停車。

發生突發情況時,駕駛員要控制好方向盤,使車輛直線行駛,將車輛停至安全停車區域,儘量避開人群集中區域。車輛停穩後,迅速關閉點火開關,拉緊駐車制動,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或視線不良天氣條件下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二)警示。

駕駛員應穿好反光背心,一般道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同車道50米至100米處擺放危險警告標誌。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在故障車輛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危險警告標誌。夜間擺放危險警告標誌的距離還應適當增加。在轉彎路段,可視情在車輛前、後方均擺放危險警告標誌。

(三)逃生。

駕駛員第一時間開啟車門,組織乘客有序下車,儘快撤離危險區域。遇車門無法開啟時,指導乘客透過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或使用應急錘等尖銳器械擊破車輛側窗進行逃生。告知乘客切勿留戀財物。火災逃生時,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駕駛人員不應先於乘客撤離現場。

(四)疏散。

及時將逃離事故車輛的乘客疏散到車後100米以外的右邊路側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根據危險貨物的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不同危險特性及起火洩漏情況,設定初始隔離區,採取降溫、滅火等處置措施,並做好周圍車輛和人員的疏散工作,往上風口方向疏散。

(五)報警。

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高速公路拔打12122),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車輛號牌、人員傷亡和損失等情況。若車輛著火燃燒,同步撥打119火警電話。若出現人員傷亡,同步撥打120急救電話。交通警察、消防隊員、綜合交通執法人員、醫生等到達現場後,現場人員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六)救助。

按照“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根據人員傷情及施救者醫學掌握程度進行科學有效施救,切忌隨意移動、拉拽、搖晃傷員,不能施救時應耐心等待醫生救護。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時,應採取正確的搬運方法,及時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對於急需救治的傷員,及時求助過往車輛送至最近醫院。

(七)現場保護。

在保證自身安全情況下,可使用相機或手機,從車輛前方、側面和後方對事故相關車輛的位置、受損部位及受損程度等事故現場情況做好拍攝記錄。因搶救傷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遇不良天氣條件可能會對事故現場重要痕跡、物證造成破壞的,採用塑膠布、席子等對現場血跡、制動印痕、散落物等進行遮蓋。

(八)報告。

事故發生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屬公司及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上報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事故經過等基本情況。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急駕駛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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