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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評:專家稱核子華曦的違法行為多屬行政處罰範疇,你怎麼看?

近日以來,在我國大範圍的核酸檢測中大塊朵頤的核子華曦超10次違規違法,卻沒有受到應有的責罰,反而借危難之機擴張商業版圖及屢違規屢中標等怪現象被廣大民眾質疑,但背後持有人張核子至今未發聲,卻有專家出來放言:相關違法行為大部分屬於行政處罰範疇。此言一出立即激起眾怒。

冷評:專家稱核子華曦的違法行為多屬行政處罰範疇,你怎麼看?

據悉該專家系中國某著名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某,客觀地說前言並非他的全部表述,他在發表這個言論的同時還談到其中部分違法行為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處罰……可惜,儘管其八面玲瓏也在網友們的火眼金睛下被瞧了個透明,有網友一語中的:“不過是出來探探風而已。”

如果換個人來探風還不至於群情激憤,用網友的話說“頭頂著醫藥法律與倫理的銜兒維護著違背倫理的事?研究著醫藥法律與倫理將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淡化成行政拘留罰款的一般違法行為?”

對此,本欄認為前邊的兩位網友所言有失謹慎,畢竟人家只是說說而已況且說得四處不漏風,與其理論還不如坐等有關部門的處理結果,或者像更多網友一樣說些實際的問題:兩個貨車司機隱瞞行程造成損失1。55億被判四年,那麼核子華曦被揭露的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少億的損失?還有多少隱匿的行為沒調查出來?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該判多少年?受審的該是核子華曦的實控人還是隨便找的小嘍囉?

冷評:專家稱核子華曦的違法行為多屬行政處罰範疇,你怎麼看?

那麼什麼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從網路百科中我們就能瞭解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注意包含過失,也就是他們所說的“失誤”,更重要的是造成的結果)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結合實際說核子華曦已被揭露的違規違法行為(即便歸列為過失、失誤)是否已經實際造成了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以及公私財產受損的嚴重後果?是否該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以造成少量人員傷亡的失火案為例,操作工人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實控人均要受到懲治,如果核子華曦的犯罪行為被落實其實控人張核子該不該受到懲處?以上這些問題都應該由相關部門做出明確的答覆。

同時,核子華曦數次違法違規未受到責罰反而各處中標是否涉及到腐敗?有哪些部門哪些人充作了傘?另外值得懷疑的是核子華曦在各地註冊分支機構時會有另一家相同業務的檢測公司同時註冊,比如

瀋陽核子華曦註冊的同一時間還有一家名為遼寧森特的醫學檢驗公司註冊成立,純屬巧合嗎?還是在為集體採購埋下伏筆?

以上這些問題都有待於有關部門作出調查,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站在人民群眾這一邊給出客觀公正的調查結論。

冷評:專家稱核子華曦的違法行為多屬行政處罰範疇,你怎麼看?

餘下篇幅我們再來說說網傳核子、原子、電子還有應該叫粒子或離子的張珊珊都是某位將軍後代的謠言一事。公正地說盲目聯絡並製造謠言的行為是違法的、動機值得懷疑的,某將軍的嫡親及時作出迴應化解謠言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

另外說我們針對的是核子等人的行為是否涉及到違法犯罪或有悖倫理道德,跟誰是他們的祖宗無關,他們是張三的孫子也好,是李四、王二麻子的重孫子也罷,只要沒有背後撐腰就和張三李四王二麻子無關,但如果他們是在庇護下得以大展身手吃血饅頭,相信他祖宗是天王老子群眾也不會答應。

對此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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