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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是她自己說,想找刺激!想要渣男!我也沒有強迫她!有影片為證!”男子解釋說。

“我是喝醉了,才說出那種話的,就不能當真!而且我只說了找渣男,也沒有別的意思。你們就趁我喝醉了欺負我!”女子哭著說。

案例詳情

小玲和小鳳、小雅、小琴、小琳五個姐妹是大學同學,也是好閨蜜。某天深夜,幾人一起在小琳家聚餐,喝了很多酒,期間已經喝醉的小玲趁著酒勁兒戲稱自己要找一個“渣男”。

另外四個閨蜜聽了都信以為真,為了滿足小玲的想法,經過一番商量,四人決定讓朋友李某過來將小玲帶走。

隨後,小琳打電話聯絡上李某,並告知李某當時的情況,李某瞭解情況後,很快就趕到了小琳家,將喝醉酒的小玲接走了。

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從小琳家出來後,李某乘車將小玲帶到了賓館,趁小玲處於醉酒狀態,連續兩次與她發生關係,而且用手機拍攝了兩人的影片。

隨後,李某將影片發給朋友炫耀,朋友鄭某看到影片受到極大的誘惑,表示自己也要去賓館辦事,李某同意了,表示在賓館等鄭某,鄭某隨即趕往賓館。

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給鄭某打完電話後,李某覺得還不過癮,於是再次與小玲發生關係。隨後,鄭某趕到賓館,李某便趁機離開了賓館。鄭某看到醉酒未醒的小玲,趁機連續兩次與她發生關係,而後離開賓館。

第二天,小玲醒來發現自己赤裸全身躺在陌生的床上,回想起昨晚醉酒的事,小玲發現自己被侵犯了,她拿起電話就報了警。

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根據小玲的描述,警方很快就將小玲的閨蜜和李某、鄭某六人抓捕,六人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

但是,小玲的四個閨蜜和李某、鄭某都表示,這件事是小玲自願的,小玲自己說要找“渣男”,而且有影片為證。

案例分析

案件中,小玲在醉酒的狀態下意識不清,她表述想要“渣男”,並不代表她想要隨意和他人發生關係。

在賓館,小玲因嚴重醉酒失去反抗能力和意識,也不能認為小玲是自願和李某、鄭某發生關係的。

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李某、鄭某違背小玲的意志,趁小玲醉酒與之發生關係,已經構成了強姦罪。小玲的四個閨蜜為李某、鄭某的強姦行為提供了條件,因此,四人也構成犯罪。

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鄭某被判有期徒刑9年,小玲的四個閨蜜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結 語

女孩醉酒稱“想要渣男”,閨蜜將她交給陌生渣男,結果構成強姦罪

俗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只有在緊要關頭才能看清人心險惡,所謂的“好閨蜜”,把小玲害了,也害了自己!

正常人都明白這件事情的厲害關係,誰會無緣無故把一個女孩往火坑裡推呢?更何況還是自己的閨蜜。我想這其中除了一時的衝動,更主要的是酒精在作怪,酒精麻醉了女孩們的思想,顛倒了正確的是非觀念,使她們失去理智,釀成大錯!

這件事,你怎麼看呢?歡迎討論!

#頭條創作挑戰寨##律師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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