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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朱軍”案的一點淺析

近日,在今日頭條看到了“朱軍”案的一些報道,本人之前對此事一無所知,對娛樂八卦不感興趣,未曾瞭解過此案的一些資訊,直至近日在頭條看到相關的報道文章,才有所瞭解。不管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案件經過了幾年的糾纏,雙方當事人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雙方都造成了傷害,本案無贏家。對此,作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關於“朱軍”案的一點淺析

一、如果朱軍是受害者,在他事業中天的時候出了這樣的事,對他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事業家庭都受到了重創,大好前景就被這個弦子無中生有給毀了,朱軍完全可以反告她誣告陷害侮辱誹謗,讓她賠償經濟損失,消除名譽影響,可是面對黃毛女孩,執行能力上又能有多少經濟方面的賠償呢?無疑朱軍遭受巨大傷害和損失。

關於“朱軍”案的一點淺析

二、如果弦子是受害者,那她也是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用了最青春的幾年時間糾結此事,對她的身心也是造成巨大的傷害,幾年的多次努力,想將惡魔繩之於法,但一次次的落空,非常無助,正義無法得到彰顯,青春及名譽也造成了損失,無法過正常人所擁有的生活。

關於“朱軍”案的一點淺析

三、對於閻維文和鬱鈞劍都是軍中的歌唱家,不熟悉他們的人來說,搞錯他們倆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們除了都是軍中歌唱家外,他們也是經常在中央電視臺做節目的,這個我認為弦子搞錯名字是有可能的。既然有人證,雖不能說完全真相大白,最起碼也可以給事實真相提供幫助。

關於“朱軍”案的一點淺析

四、由於距案件發生時間已過去幾年,對於證據的收集和當時的細節是越來越模糊,時間越長,證據越難清晰呈現,這樣是對弦子一方不利,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證據不是很強有力的情況下,會遵循疑案從無的原則,朱軍獲勝也就成為自然。

一個案件反反覆覆經歷了六年的時間,未能快速斷案,時間的拖延對雙方當事人都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希望能提高工作效率,快速還當事人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不要讓公平正義來得太遲,這也是彰顯我國法律的威嚴,體現我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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