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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汪與大S的劇情分析:臺灣的婚姻法律跟大陸不一樣

“大S呢,非常精靈地躲在舊式法理的保護下,軟語溫存要到了贍養費,但是實際她又是一個非常決斷非常能賺錢的新女性,等於是兩種生活的好處她都佔了”!

關於小汪與大S的劇情分析:臺灣的婚姻法律跟大陸不一樣

臺灣婚姻法比較保護女性,大陸的婚姻法說真的一言難盡。PS:我兩地都做了婚姻登記,理論上同時受兩地婚姻法保護。

陸臺婚姻,無論男女,總是陸方吃虧。 道理很簡單,雙方地位不對等, 官方的原因。 雙方給對方的政策就顯示大陸人低一等。 舉一個最小的例子,汪小菲去臺灣很麻煩,大S來陸很容易; 陸人在臺有很多限制,臺人在陸有很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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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預設女性是弱勢方(其實就是婚姻裡面從屬關係的好聽說法),所以離婚以後會讓男方給女方生活費,不過再保守的歐美離婚給贍養費也是女方再嫁就不給了,所以很多歐美女性離婚了不結婚,男方就一直給著,破產也得給。

但我覺得他倆的協議在臺籤的,在網上的輿情再怎麼向著汪,臺灣那邊不一定,對於汪的處境不算是好事。還是找公關團隊好好策劃,重新起訴判決改變當初的協議,減少贍養費,或者把贍養費以存基金的方式單獨給孩子存起來是正道。要不然真的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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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時代還是舊時代,新女性還是舊女性,給前妻的贍養費都應與她的婚姻狀態相關,她若處於離婚狀態則按協議支付贍養費。她若改嫁,男方就沒有義務繼續供養前妻,而這一義務自動由再婚男方承擔。

凡事只從利益角度去看待,接人待物只有算計,對道德和規則只作束縛別人的枷鎖,從不用於自律,把一個又一個被耍的人作為自己人生贏家的佐證,在這裡動物的本能恣意橫流,人性的光輝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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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是個善良、心軟、直腸的男人。這次應好好領教大S口氣軟、手段硬的作法了吧。在籤離婚協議時,過多考慮兩孩子在媽媽身邊生活心理健康問題,且對大S還存有幻想,於是做了不應有的讓步。目前,汪應選好律師,組好公關團隊;目標: 重新起訴離婚協議;力爭把孩子接回北京撫養生活。那就看能否找到充足的理由和證據。其它人愛怎麼作就怎麼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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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哪裡的法律,立法原旨贍養費也是對孩子和離異單身單身一方的保護,絕不可能包括再婚配偶的花銷負擔,另外如果沒有商定具體金額,孩子及原配偶也要在合理範疇以內合理數額以內,之前生活水平是一個參照,所在當地正常生活水平也是一個參展,明顯不合理絕對可以拒付,比如說你說孩子要買比爾蓋茨豪宅坐馬斯克飛船,那我絕對可以不給,這些不可能寫在協議裡,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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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曲線和光頭的採訪,倆人很甜蜜的說10年前同遊東京,然鵝,曲線是11年前的2011年結的婚,這個時間重疊的匪夷所思,光頭還在韓綜上說自己和一位有夫之婦正在戀愛。然後,小汪離婚時被扣出軌的帽子。這個世界真有趣。

直男最喜歡軟語溫存的,汪以為大S是個軟妹子,誰知只是表象,她是個提軟刀子的,刀刀精準。還好汪是個會犯渾罵架的,不至於憋出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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