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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摩登情愛:最好的愛情,是互相照亮

我們的摩登情愛:最好的愛情,是互相照亮

“我們都有一個孩提時候的夢想,以為有了愛,一切就會絲般順滑。但現實是,婚姻需要很多妥協。”

——拉奎爾韋爾奇

近日,復旦大學中文系梁永安教授的“戀愛課”在網上走紅,再次引起大眾對於時下婚戀觀念的探討的關注。

常言道,“愛情和婚姻就像馬和馬車一樣。”這個觀念在當今仍然很普遍,但也有越來越多反對的聲音。下面這篇文章,嘗試帶我們一起分析箇中緣由。

01

愛情與婚姻的摩登關係

“年紀越大,我就越不想和配偶之外的人呆在一起。”

——羅伯特·布勞特

人們普遍相信,婚姻中充滿激情的愛情是必不可少的,但這種觀念實際上是近代才出現的。斯蒂芬妮·孔茨(Stephanie Coontz)在她講述婚姻歷史的書中提及,這種理念直到約兩個世紀前才開始流行:“

人類時常墜入愛河,而世代以來,許多夫婦也都深愛著對方。但在歷史上,愛情極少被視為結婚的主要原因。

”孔茨進一步指出,“在許多文化中,愛情被視為婚姻的理想結果,但並不是結婚的首要理由。”

同樣地,帕斯卡爾布呂克內(Pascal Bruckner)認為,在過去,婚姻是神聖的,而愛,如果存在的話,只是一種意外收穫。現在,人們認為愛情在婚姻中必不可少,那麼就變成愛情是神聖的,而婚姻則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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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乎,結婚的人越來越少,而離婚、不婚伴侶、單親家庭則越來越多。布呂克內指出,愛情一路蓋過了婚姻,但現在也可能正在從內部摧毀婚姻。

人們把激情浪漫的愛情看作婚姻的必需品,這樣能提升婚姻的價值,使之成為生活中的頭等大事。然而,這也使婚姻變得更加無常和多變。對於許多夫妻來說,是否要離開一段沒有激情的婚姻成為令人不安的核心問題,而愛情中的妥協也成為主要的擔憂。

02

婚姻不止愛情

“直到結婚我才瞭解幸福的真正要義,但為時已晚。”

——麥克斯·考夫曼

對於把愛情看作婚姻的本質,主要有兩種反對意見:

1。 婚姻是一個生活框架,除了愛情,還有其他重要的因素。

2。 在我們的生活中,熱烈的愛情是一種相對短暫的經歷,所以更長久的愛才更重要。

第一種反對意見認為,婚姻是一個社會框架,存在於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中,而夫妻的幸福不能脫離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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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反對意見認為,熱烈的愛情精彩多變而短暫,而這正與婚姻細水長流的本質背道而馳。結合兩組反對意見,將愛情視作婚姻的本質必然會導致愛情中的失望和妥協。

很明顯,作為生活的一個框架,婚姻(或其他型別的承諾關係)不僅僅關乎愛,還應該考慮到其他方面,比如伴侶是否會好好養家和教育子女。

事實上,

縱觀歷史,婚姻一直被視為一種“交易”,理應改善或至少不能損害個人的社會或經濟地位

。(出於這個原因,儘管有很多灰姑娘主題的故事,但真正“低嫁”的人並不多見。)嫁給愛情可能會讓人對這些實際的思量視而不見,正如諺語所言:“為愛結婚的人夜晚歡愉而白天愁苦。”孔茨指出,啟蒙運動讓人們產生了這樣一種觀點:“愛情是隨著對個人良好品格的欽佩、尊重和欣賞而慢慢形成的。”

社會經濟因素與各種外部環境有關,這些外部環境對於人們決定是否結婚起著重要作用。我們的社會似乎正越來越少社會經濟因素,而越來越多考慮愛情的價值。在西方及其他西化國家,愛情對於建立和維繫婚姻的重要性最為明顯,而這些國家往往具有較高的經濟生活水平、結婚率和離婚率,以及較低的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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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現代社會生活條件的普遍提升,人們更看重愛情而非社會經濟條件也無可厚非。然而,社會經濟優勢的作用並沒有完全消失,而是成為促進愛情的因素之一。

人們更容易愛上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人,對他們來說,這類人似乎更理想,也更具吸引力。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獨自維持甚至改善社會經濟狀況,婚戀中的經濟考量正逐漸失去支配地位,但外部環境仍然會對形成任何一種承諾關係的決定造成影響,包括婚姻。

我認為,只要能清楚區分熱烈的愛和深遠的愛,上述所有的反對意見都可以迎刃而解。

03

讓愛情粘合婚姻

“這種十足‘理所當然’的關係所帶來的舒適感,完全無可取替。”

——艾麗絲·默多克

要建立起愛情與婚姻之間的聯絡,需要區分熱烈似火的激情與靜水深流的感情。

感情不僅僅是反覆經歷某種特定的強烈情緒,還會長久地塑造我們的態度和行為

。一時的激情可能轉瞬即逝,但深厚的感情會持續產生共鳴,牽動我們的情緒和行為,撩撥我們與時間和空間的關係。

愛情的烈度表達了濃烈情感的瞬間價值,而愛情的深度則體現在長時間內強烈愛意的往復碰撞,伴隨著全方位共鳴的生活經驗,幫助個人茁壯成長。有深度的愛情包括用於滿足生活基本所需的共同活動體驗,促進兩人不斷進步。愛情的深度與烈度的感受無關。短暫的激情可能比長久的愛意感覺更強烈,但卻不及後者深遠。

我們的摩登情愛:最好的愛情,是互相照亮

上述反對以愛情作為婚姻本質的觀點,對熱烈的激情是適用的,但並不適用於深厚的感情。蘇珊·皮斯·加杜阿(Susan Pease Gadoua)曾撰文論述為愛結婚並不明智,提出以下三個理由:

1。 愛是一種多變的情感。

2。 單純的愛缺乏足夠堅實的基礎。

3。 有情絕不能飲水飽。

我相信“愛情深度”的概念足以拆解以上反對意見。

1。 強烈的激情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變化的環境,因而的確是一種短暫的情感,但深厚的感情足以延綿多年。

2。 激情範圍有限,誠然無法為多年的共同生活提供足夠牢固的基礎然而;而深厚的感情以戀人之間極大的相容性為基礎,使兩人能夠一起參與多項活動,共同進步。

3。 有激情當然不能飲水飽,但深厚的感情能滋養個人成長,並促進共同進步。就此而言,感情足以令雙方同時滿足其他生活需求。

對此,奧古斯丁所言甚是:“愛,並做你想做的。”在深厚的感情當中,所做的一切都會自然而然地會滋養兩人共同成長。

我們的摩登情愛:最好的愛情,是互相照亮

不顧對方是否天資平庸或生性冷漠而一心為愛成婚,短期來看可能是一個浪漫的決定,從長遠深度的角度來看卻往往只是一個浪漫的不幸,無可避免痛苦與妥協。

無論是我們的生活,還是我們對於進入婚姻或其他型別承諾關係的決定,愛都應該佔據中心位置。然而,長久的幸福和意義不能只建基於激情,還應有深厚的感情,包括共同的活動、深切的關心和互惠,以及至少適度的熱情。

正如米尼翁·麥克勞克林(Mignon McLaughlin)所言:“

一段成功的婚姻需要多次和同一個人墜入愛河

。”

我們的摩登情愛:最好的愛情,是互相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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