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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借的錢要還嗎:因賭博而出具借條,不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普法小貼士】賭博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賭博行為之所得均為違法所得,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本案例故事中,老王向阿強出具的借條,是基於賭博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阿強平時沒什麼愛好,“吃喝嫖賭抽”他偏偏沾上了賭這一條,平時就喜歡參加一些朋友組的賭局,對於這種違法行為,他自己一直都不以為然。

可是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正所謂十賭九輸,慢慢的阿強就欠了一屁股的賭債。

賭博借的錢要還嗎:因賭博而出具借條,不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十賭九輸 切勿沾染

2014年9月初,阿強的債主又打電話來催債了,這時的他也正為還債的事情發愁呢,哭哭啼啼地哀求債主能不能再寬限些時日。

債主看這小子估計是真沒錢還債,便很不地道地提醒阿強:如果實在還不上錢,可以自己組個局,邀請朋友們過來玩,既能收取入場費,自己坐莊還能贏不少錢,很快就能把欠的錢還上了。

阿強一聽,感覺對方給自己出的這個主意還蠻不錯的。自己一直都是上別人那去賭錢,雖然有輸有贏,但是輸的時候佔大多數,自己還從來沒有組過局呢,當莊家肯定是穩賺不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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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賭九輸 切勿沾染

於是,在經過一系列準備和邀約後,2014年9月25日那天,阿強組了個賭局,並邀請了一些平時賭桌上交的朋友過來玩,

這其中就有老王這個冤大頭。

老王這天運氣很不好,開場沒多久就把自己帶來的賭資都輸光了,一心想翻盤迴本的他一咬牙,當場就向組局人阿強借了3萬8千塊錢。阿強當時手頭正好有現金,便爽快地把錢借給了老王,老王還現場向阿強寫了一張借條。

很可惜的是,借再多錢,老王都沒能翻盤迴本,在那天晚上不但把自己的私房錢輸了個精光,連借來的3萬8也輸得分文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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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賭九輸 切勿沾染

經過這次徹底的失敗,老王決定痛改前非,戒掉自己的賭癮,從此以後和阿強這幫狐朋狗友斷絕來往。

阿強這邊可不幹,老王你跟我斷絕來往可以,但是借的錢你得還啊。於是,阿強三天兩頭找老王要債,可是老王每次都能找個理由躲開他,這筆錢一欠就欠了將近一年。

阿強見老王是死活不肯還這筆錢了,於是一怒之下,在2015年9月22日那天到法院把老王給起訴了,要求老王償還自己當初借給他的3萬8千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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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老王早已為這天的到來做好了準備,他把阿強後來每次打電話催債的通話都進行了錄音,並把這些錄音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院。

這些錄音包含了以下幾點資訊:

1。阿強當初組了賭局,並邀請老王參與賭博活動;

2。老王是在輸光了賭資後,向阿強借了錢並寫下了借條;

3。老王向阿強借的3萬8千元,在當天晚上的賭局上輸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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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阿強在庭審詢問過程中,既沒有對這些通話錄音提出異議,也沒有對錄音中體現的開局、賭錢、輸錢等與賭博這項違法活動相關的事情作出合理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所明確的,屬於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情形中包含: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阿強借錢給老王時,是明確知道這筆錢將用來參與賭博這項違法活動的,所以他們之間的借貸行為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予以返還。

賭博借的錢要還嗎:因賭博而出具借條,不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老王於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返還阿強3。8萬元。

老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阿強雖然拿出了老王寫的借條,但是在向老王要債過程中的錄音足以證明,阿強曾經開設賭局,老王參與賭博並欠下了賭債。阿強沒有對錄音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也沒有對錄音中涉及的賭局、賭錢、輸錢等事宜作出合理解釋,因此可以認定雙方訴爭的3。8萬元為賭債。

賭博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賭博行為之所得均為違法所得,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本案中,老王向阿強出具的借條,是基於賭博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具有法律效力,且違背了公序良俗,不應得到法律保護。

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1。撤銷一審法院判決;2。駁回阿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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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這個真實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賭博是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為賭博借錢給別人,很有可能有去無回。

大家務必要遠離賭博,堅決不能沾染,否則將悔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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