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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女性侵犯女性構成強姦嗎?談談1986年“婆婆侵犯兒媳案”

這是一個奇葩的案件,很多人在聽到故事的時候不禁大跌眼鏡,但在仔細想想之後,又不禁感嘆那個年代對法律的無知,在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政府先是掃了文盲,而在之後的日子出現了另一種“盲”,即“法盲”。在中國政府多年的努力下,群眾漸漸地意識到,這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定要遵紀守法,但首先你得懂法!

這是一次婆婆侵犯自己兒媳婦的案件,當你聽到這裡時,一定是懷疑自己是不是聽錯了,但事實確實是這樣。這件事情發生在1986年,那麼故事到底有著什麼樣的隱情呢?是什麼讓這個婆婆做出如此荒唐事呢?故事最後的結局是又是怎麼樣的呢?

普法:女性侵犯女性構成強姦嗎?談談1986年“婆婆侵犯兒媳案”

故事發生在中國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村,故事裡的婆婆名叫徐明仙,是這個農村裡再普通不過的一位婦女,當時她的年紀已經是五十多歲了,他和自己的老伴一直都是靠種地為生,兩個人的文化程度並不是很高。徐明仙的丈夫姓顧,一直都是一個非常老實的人,除了在家裡務農,平日裡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愛好。兩個人的婚姻生活尚且幸福,婚後二人只有一個兒子,這在農村少見,現在兒子已經成家,娶了一個漂亮的媳婦,也是故事中的媳婦,即黃某。

一轉眼自己的孩子就到了結婚的年齡,徐明仙和自己的丈夫託人給自己的孩子說了一段不錯的婚事,就這樣徐明仙的兒子娶了隔壁村的黃家姑娘。

黃某和徐明仙的兒子結婚沒多久,徐明仙的兒子就去城裡面打工了,回來一次要很長時間,這個時候的黃某留在家裡照顧兩個老人,但此時的徐明仙對自己的這位兒媳婦十分忌憚,因為自己的老伴對自己的兒媳婦十分幫襯,走的很近,讓徐明仙非常不滿,用現在人話說就是吃醋。

婆婆和兒媳婦的關係,在中國幾千年來,一直都不太好處理,這我們並不難理解,畢竟婆婆都把兒媳婦當外人。但婆婆吃兒媳婦的醋,在這裡很多人可能是頭一次聽說。有了這樣的開始,如果不能好好的調整心態,在這之後一定會造成惡果。

一開始,徐明仙只是吃醋,並沒有什麼過多的想法,但是接下來的一些事情,讓徐明仙開始浮想聯翩了。有的時候,人一旦陷入一個人的遐想,就很難從這個問題上走出來。這是一個晴朗的午後,徐明仙的老伴準備去喂一下自家養的豬,但是找遍了家裡都沒有找到自己家豬圈的鑰匙,於是,便問了自己的媳婦,但是徐明仙並不知道鑰匙在哪,便在屋子中翻找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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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黃某的公公就來問黃某,見到鑰匙沒有,黃某不假思索的告訴自己的公公在自己的褲兜裡。但當時的黃某正在洗菜,雙手騰不開,不能給自己的公公拿鑰匙,便叫公公上自己的褲兜中將鑰匙拿出來,當時,黃某的公公並沒有想太多,於是直接從黃某的褲兜掏出了鑰匙。結果,這一幕正巧發生在了徐明仙的眼前。

本來就對二人有想法的徐明仙,見到這一幕,那真是氣上心頭,但是這個女人還是比較能忍的,在這件事上,不知是無知還是有城府。徐明仙並沒有當場發難,一個人跑到一邊想了很長時間。

在徐明仙的左思右想之後,她覺得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兒媳婦肯定有事,存在著不正當的關係,至少關係是曖昧的。但此時的徐明仙並沒有證據,貿然的去問自己的丈夫,一定會被自己的丈夫臭罵一頓,搞不好連自己的兒子都會不搭理自己。

那天晚上,徐明仙的丈夫有事情要出去一下,如果沒有意外,徐明仙的丈夫要很晚才會回來,甚至是不回來。此時,徐明仙正在醞釀一個陰謀,一個無知的陰謀,她準備驗證一下自己的這個兒媳婦是不是一個好人。她想喬裝打扮成自己丈夫的模樣,去試探一下自己的兒媳婦,看看兒媳婦的反應,她就能得出結論二人到底有沒有事。

就這樣,這天,顧老漢早早的出去辦事了,但是兒媳婦並不知道自己的公公會不回來。她和往常一樣,做完了農活,累了一天,就早早的回屋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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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兒媳婦睡覺了,婆婆還醒著呢。此時的徐明仙,看著時間,到了半夜的時候,徐明仙從衣櫃中找到了自己丈夫平日裡穿的衣物,然後換上了這些衣服,一個人悄悄的來到了自己兒子的房間外。

徐明仙知道自己的兒媳婦平日裡沒有鎖門的習慣,這些日子她早就摸清了一切。就這樣在半夜的時候,徐明仙喬裝打扮成了自己的丈夫的模樣,摸上了自己兒媳婦的床。此時,黃某正在酣睡,但是她突然感覺到了自己的床上多了一個人,這個人正在用手摸著自己。

熟睡的黃某突然一驚,這大半夜的哪裡來的人,還在摸著自己,黃某用盡了全力開始拼命地反抗。她知道自己的丈夫不在家,此時床上這個人一定是壞人,於是黃某用力掙扎,在掙扎過程中咬傷了徐明仙的手指,就這樣,徐明仙忍著疼跑出了自己兒媳婦的屋子,但是由於慌亂留下了一件衣服。

此時的黃某,一個人害怕地坐在床上,看著留下來的衣服,她知道這是自己公公的衣服。此時的黃某十分緊張,又非常害怕,心裡翻騰著五味雜陳。黃某不知道這一切應該和誰訴說,更不敢和自己的婆婆告狀。最終,她決定離開這個傷心且骯髒的地方。就這樣在半夜,黃某踏上了回家的路,黃某一直在哭。她沒有想到,對她做出如此之舉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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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黃某一個人連夜回到了自己的孃家。大半夜,黃某的父親打開了門,他沒有想到迎來的竟然是自己的女兒,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女兒為什麼會大半夜回到孃家來,但看女兒顯然是受到了委屈,心疼女兒的父母著急的問女兒情況。女兒也一五一十的說出了今天晚上的遭遇。

女兒一邊哭著,一邊講述著自己的遭遇。父母聽了之後,感到非常憤慨,黃某的父親是黃家的主心骨,在聽了女兒的遭遇之後,暴跳如雷,大罵老顧家不是人,嚷嚷著明天要去老顧家討個說法叫他們賠姑娘。

黃某一個人回到了自己的屋子,但是她思前想後,覺得已經沒有顏面在見任何人了,自己遭受了如此大的屈辱,丈夫還不在家,此時又沒有人安慰,黃某一時想不開,就在自己的屋子上吊自殺了。

第二天,黃某的父母喊自己的女兒出來吃飯,但是無論他們怎麼叫,都沒有人應聲,於是黃某的父母直接破門而入,眼前的一幕讓他們直接震驚了,黃某的母親直接癱坐在地上,大哭了起來,大聲的嚷嚷自己的傻女兒。黃某的父親趕緊上前抱起自己的女兒,但是自己的女兒還是死了。就這樣兩個剛剛失去女兒的老人,帶著傢伙跑到了顧家,他們一定要討個說法。

就這樣,黃家人來到了老顧家,嚷嚷著他們不是人,害死了自己的女人,要求他們殺人償命,說巧不巧的事是,原來昨天徐明仙的丈夫也就是黃某的公公一宿未歸。此時剛剛從外面趕了回來,見到兩個親家在那破口大罵,頓時還有點蒙圈。在聽到一切的時候,他屬實有點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最終,被黃家的人拖拽到了公安局,就這樣他們要在這裡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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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顧老漢到了公安局,還是沒有鬧明白這是為幾何,直到聽警察說,自己侵犯了兒媳婦黃某和黃某已經自殺的時候,顧老漢對著警察大喊“冤枉”!他表示昨天一直在別人家裡,有人可以給他做證明。警察在聽了顧老漢的口供之後便去了解了情況,最終發現顧老漢確實有不在場證明。

既然顧老漢有不在場證明,就證明這件事和顧老漢沒有關係,但是真兇到底是誰呢?警察初步懷疑是外地人到這裡犯案然後逃脫。但是警方的懷疑遭到了黃家人的反對,他們堅信自己女兒是對的,他們說女兒堅定的告訴她們就是自己的公公侵犯了她。女兒還說過在慌亂之時咬傷了那個混蛋的手指,但在顧老漢的手上並沒有發現被咬過的傷痕,於是,警方近一步排出了顧老漢的嫌疑。

對於侵犯黃某的這件案子,警察還是非常重視的,畢竟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的死了,如果不能好好的做出結果,農村不知道還要鬧出多少這樣的事情。於是,警察在村子裡開始排查男性有沒有被咬傷手指的,經過了多天的排查,警方一無所獲。最終,一名細心警察發現,黃某的婆婆手指似乎被什麼咬傷了。於是,警察開始了對徐明仙的審問,在審問中,徐明仙直接招供,這一切都是她做的。

當時的警察,非常疑惑,你一個婆婆為什麼要做出如此的事情?此時的徐明仙非常後悔,在警察的審問下,便一五一十的說了自己的想法。自己當初是如何懷疑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兒媳婦有問題,但她並沒有什麼證據。她只是想透過這種方式,來試探一下自己的兒媳婦,也沒有想到最終會釀成這樣的悲劇。面對徐明仙的無知,警察也表示無奈。但是徐明仙觸犯了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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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時的警察卻犯了難,這徐明仙到底觸犯了哪條法律呢?徐明仙的行為到底是不是強姦?在中國刑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強姦犯罪的犯人,必須是已經達到刑事年齡的男子,婦女只能是共犯,也就是女子只能是教唆和幫助犯罪嫌疑人犯罪。此時,徐明仙並沒有教唆也沒有幫助,她只是喬裝成丈夫試探自己的兒媳婦,這到底是是不是強姦罪呢?

根據中國的法律來說,女子侵犯同性和異性都不會被判處“強姦罪”。如果,想制裁徐明仙,不能從“強姦罪”入手,至於徐明仙的行為是不是構成了其他的罪名,也不得而知,但此事確實是推動了中國司法的進步改進。

時代在進步,每個時代都會有些陰暗的和奇葩的事情被社會所醞釀出來,現在社會中,女性侵犯女性和女性侵犯男性的事情已經不再是少數了。隨著新青年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社會這些事越來越常見。如果仍然按照以前的法律來看,已經無法將這些人繩之於法,所以法律也需要進步。

2015年11月,人大通過了新的《刑法修正案》,根據最新的刑法顯示,“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已經被修改成“猥褻他人罪”。也就是現在強姦罪,不再只是保護女人,也是保護男人。如果徐明仙侵犯兒媳婦的事情發生在現在,可以判她最少五年,最多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普法:女性侵犯女性構成強姦嗎?談談1986年“婆婆侵犯兒媳案”

徐明仙對黃某所做的事情雖然沒有構成強姦罪,但也會構成其他的罪名,像“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相信法律一定會給黃家和黃某一個公道。而徐明仙在此事也驗證到了,自己的丈夫和自己的兒媳婦並沒有什麼隱情,相信她本人也應該是非常後悔的,只是再也沒有很麼能挽回了。她所做的荒唐事,親手埋葬了這個幸福的家庭。

她的兒子回來,該怎麼面對他的父親?她的丈夫又要怎麼面對整個村子的人?而她在出獄了之後又要怎麼面對他們父子倆?人更多的時候不應該猜忌,應該把心裡的事情擺在明面上。人更多的時候,應該學會的是“溝通”和“理解”!

經過這件事,也希望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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