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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裡的許多事,即使是至親,也不能直接說出來

文/講故事的樹洞

前段時間熱播的《三十而已》裡,曼妮發現了許幻山在江邊幽會林有有,拍下了照片,但也不敢直接發給顧佳,轉而發給了曉芹,兩人都很糾結要不要告訴顧佳。

現實生活裡,我們常常會為自己愛著的人受了委屈而打抱不平,特別是我們的至親,或者是我們最好的朋友。可是當對方處於一段感情中的時候,單純的打抱不平,常常會弄巧成拙了。

婚姻裡的許多事,即使是至親,也不能直接說出來

有這樣一件事,弟弟發現了姐夫出軌的事,看著平時美好的一家,想先忍下不說。但是越忍越覺得對不起姐姐,一個衝動,跑到姐姐家,一股腦全盤托出自己所見所聞。姐姐立刻與姐夫對峙,姐夫沒有否認。

最後他們離婚了。原本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庭就這樣散了。其實弟弟本意是不想姐姐受委屈,姐姐需要知道一些事實,也想著姐夫可以藉此打住出軌的行為,重新好好迴歸家庭。可是他沒想到,事情竟然這樣結束了。現在,弟弟覺得特別對不起姐姐。

婚姻裡的許多事,即使是至親,也不能直接說出來

這樣的事情,要不要說?和誰說?怎麼說?可不可以有一個更好的結果呢?

男女朋友,或者是夫妻,兩者其實是捆綁在一起的。指出其中一方的過錯,好比同時打了另外一個人一個響亮的耳光。如果正好是當著對方的面說出一些事情,就好比脫去了對方最後的遮羞布,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人會說出理智的話,做出一個理智的決定。

婚姻裡的許多事,即使是至親,也不能直接說出來

我覺得,有些事,當下不必急於說出來,一個人也享有“不知情權”,特別是一些會給他們帶來負面重擊的資訊,真的需要衡量一下利弊,再做決定。

不告訴,不代表放任不管。我們作為第三方,可能需要慎重地選擇適合的話語,在一個適合的場合,去對合適的人說一些事情。

如果當時弟弟和姐夫挑明瞭事情而不告知姐姐,也許他們的婚姻不會破裂至此。很多時候,在一段婚姻關係裡,其實當事人自己也是知曉幾分的。感情的事情,還是讓自己親自發現會好一點,至少面子上會好過一點。

現實生活裡,超過一半以上,被戳破,被原諒後的關係,過得有多折磨人。

婚姻裡的許多事,即使是至親,也不能直接說出來

面對別人的婚姻關係時,即使是我們最好的親人和朋友,我們需要知道,我們認為的最優解,不是他人的最優解。

三思,為自己,為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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