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讀水滸(三十)
文/於小燕
金翠蓮先前嫁的鄭屠,雖說是硬娶了去的,也算是進了鄭家的門,是鄭屠的妾。
第二次跟的這個趙員外,卻只是被養為外室,連趙家的門朝哪邊開可能都不知道。
所謂外室,就是男人包養在外面的女人,沒有合法婚姻手續,不受法律不保護。用現代的話來講,就是小三。
想必這個趙員外,也很是怕老婆,包養女人,要離自己的莊子距離十里多路,那是多麼的不方便!
由此可見,金翠蓮難保不蹈覆轍,重走被拋棄的道路。
潘金蓮私通西門慶,潘巧雲私通和尚,那麼金翠蓮跟趙員外,算不算私通呢?
且聽她父親怎麼說:
金老道:“恩人在上;自從得恩人救了老漢,尋得一輛車子,本欲要回東京去;又怕這廝趕來,亦無恩人在彼搭救,因此不上東京去。隨路望北來,撞見一個京師古鄰來這裡做買賣,就帶老漢父女兩口兒到這裡。虧殺了他,就與老漢女做媒,結交此間一個大財主趙員外,養做外宅,衣食豐足,皆出於恩人。我女兒常常對他孤老說提轄大恩,那個員外也愛刺槍使棒。嘗說道:”怎地恩人相會一面,也好。“
“孤老”在360百科裡的釋義是這樣:
(1)孤獨而年老的;孤獨而年老的人 :贍養~~
贍養孤老
(2)俗稱姘夫;嫖客
(3)多為對妓女固定嫖客的稱呼
華夏出版社出的《水滸傳》裡也註明了意思:
孤老——舊時女子稱與己私通的男性。
我想,人們之所以罵二潘是淫婦,主要是因為,她們的老公都在,且都沒有大的過錯。而金翠蓮已經被鄭屠拋棄,並且鄭屠也死了。
還有一個,就是金翠蓮跟趙員外,是她父親同意了的。
我看這是一個最主要的原因。
《水滸傳》雖然寫的是一幫男人,但是作者不厭其煩的告訴我們,在北宋末期,或者元朝,或者明朝,女性社會地位極其低下。
他沒有寫婆家人怎麼對待這個媳婦,也沒有寫別人怎麼欺負她。他只是透過親生的父親,親生的母親,親親的哥哥,怎麼對待這個家裡的女兒,就可以使我們看到,那個時代女性的絕望。
比如閻婆,宋江又矮又黑,女兒長得如花似玉,有多少好小夥子都還沒有娶親,等著夢中的女孩做他的新娘。可是,為了錢,為了給自己養老,她就把女兒賣了。
為什麼如此說?請看:
宋江回去取招文袋,閻婆惜威脅他,提了三個條件:
宋江道:”當行即行。敢問哪三件事?“
閻婆道:”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並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
宋江道:”這個依得。“
婆惜道:”第二件,我頭上帶的,我身上穿的,家裡使用的,雖都是你辦的,也委一紙文書,不許你日後來討。“
宋江道:”這件也依得。“
閻婆惜又道:”只怕你第三件依不得。“
宋江道:”我已兩件都依你,緣何這件依不得?“
婆惜道:”有那梁山泊晁蓋送與你的一百兩金子快把來與我,我便饒你這一場“天字第一號”官司,還你這招文袋裡的款狀!“
第一件,她就是要她的賣身契!
其它的,都排在這之後!
就算潘金蓮命不好,給財主當使喚丫頭,也是她父母把她賣給了財主。後又被財主送了人,但她是被財主倒賠妝奩白送給了武大郎,所以只要武大郎能給她一份休書,她就自由了。
而閻婆惜和金翠蓮則多了一項鎖鏈——賣身契!
金氏父女在酒樓賣唱,也是為了還“原典身錢三千貫”。
她現在又被趙員外“養做外宅”,不知又被賣了多少錢?
而賣她們的,不是別人,正是她們的父親母親。
說姓金,我看她這父親,眼裡也只有錢。
魯智深給了她父女十五兩銀子,按說父女倆輕輕鬆鬆過個一兩年日子,該沒啥問題。可是轉眼功夫,他就把女兒又賣了!
就不說拿這十五兩銀子做個本錢,像王婆似的開個茶館什麼的,做個小生意了,最起碼,你緩緩再說呀。就連鄆哥,提個籃兒賣幾隻梨,都能把生病的父親養活住。相信在北宋,人只要勤快,賺個生活費還是不難的。
金氏父女,好歹無病無災,又是成年人,怎麼連個十五歲的孩子都不如,總是急慌慌的要去投靠別人呢?
取名“翠蓮”,我看在這本《水滸傳》裡,金翠蓮最可憐。
就是半路上殺出魯智深那樣一個英明神武的好男子來救她,也不能改變她的命運。
先被親生的父親賣給鄭屠做妾,又被賣給趙員外做小三。
從趙員外後來對魯智深態度的轉變可以看出,她被金屋藏嬌的日子,頂多不過三五個月。說不定花在魯智深身上的錢,趙員外都要讓他們出呢。
這個時候,魯智深已在三十里外的五臺山當了和尚,以後又去了東京,她被趙員外拋棄甚至逼債,誰再來救他們呢?
而且這一回被趕出去,下次恐怕連小三也做不了了,不知又會被賣到哪裡去呢?
作者於小燕,甘肅酒泉人,甘肅省作家協會會員,在《中國社群報》《中國審計報》《檢察日報》《甘肅日報》《山西日報》《教師報》《大河報》《大眾日報》《小小說選刊》等報刊雜誌發表小小說、散文、詩歌三十多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