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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墜崖案被告二審改判10年有期徒刑,真是太令人氣憤了!

我剛刷到泰國墜崖案被告二審改判10年有期徒刑的新聞,真是太令人氣憤了。不管這篇文章能不能掙到錢,嫉惡如仇的小姐姐我,都要來寫這篇文章。

不瞭解泰國孕婦墜崖事件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我前幾天剛寫的一篇《懷孕的她被丈夫推下懸崖》,在這篇文章裡,我有詳細地描寫這個事件。其實我覺得,把這個人渣拉出去槍斃,都不解恨,一審判他終身監禁,都已經便宜他了。不過我想,他如果終身都待在監獄裡,那至少受害人是安全的,她不會再受到這個人渣的傷害。

泰國墜崖案被告二審改判10年有期徒刑,真是太令人氣憤了!

現在二審倒好,改判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這個人渣在監獄裡再減幾年刑,那不是沒關幾年,就放出來了。這個人渣放出來,那被害人就又有危險了。說他是人渣都太輕,他分明就是一個“魔鬼”,“魔鬼”什麼事幹不出來,他一心想讓被害人死。

泰國的法院二審改判的理由竟然是,沒在現場找到殺人工具。他是想把受害人推下懸崖,是用手推的,手就不是作案工具。那這麼說,在泰國,只有用刀捅死人,用繩子勒死人,才算是蓄意謀殺,用手掐死人,打死人的,都不算是蓄意謀殺了嗎?泰國的法律就是這麼可笑的嗎?嚴重懷疑這個“魔鬼”是不是已經收買了法官。

泰國墜崖案被告二審改判10年有期徒刑,真是太令人氣憤了!

這個“魔鬼”當年因搶劫都判了12年有期徒刑,這次他分明是故意殺人,反而只判10年,想想是不是很好笑。

一個人在國外犯罪,國外被抓,就適用國外的法律嗎?那就可怕了。如果一個人把受害者騙到沒有死刑的國外,然後把他殺了,那他即使被抓,也不會被判死刑了。所以看來,各位以後出國都要悠著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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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這個二審判決又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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