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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法官說法」小心點,借錢的那些“雷”你可別踩了!

「梅河口法官說法」小心點,借錢的那些“雷”你可別踩了!

民間借貸是比較常見的社會行為,借貸手續的不完善極易引發一些糾紛。今天的【法官說法】小課堂就從下面這三個方面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借貸的一些“知識點”。

1、

出具借條都需要注意些什麼?

咱們先來看看兩個小案例↓↓↓

案例一:

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甲向朋友張x祥借款20萬元,並打下一張借條。寫借條時,甲故意將張x祥寫成了張x樣,但當時,張x祥並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而後張x祥向甲要錢時,甲以借條中不是張x祥為由拒絕還款,張x祥無奈起訴至法院。雖然法院支援了張x祥的訴訟請求,但張x祥也為此費了一番周折。

案例二:

錢是本人借的,但是借條並不是本人書寫

甲向乙借款,在乙要求甲出具借條時,甲以手中沒有紙筆為由離開了現場。不久後,甲拿了一張借條回來交給乙,乙一看借條格式及借款金額都沒有問題就把錢借給了甲。在乙向甲要錢時,甲以借條不是自己書寫為由不認賬。乙遂將甲起訴至法院,經查明雖然借條不是甲書寫,但借款確實是由甲借的,法院支援了乙的訴訟請求。

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向外借錢時,最好是採用轉賬的方式向對方支付,並將轉賬憑證保留。

在拿到借條時,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借條內容,並確保借條的書寫過程不能離開視線;而在寫借條時,一定要寫明借款金額(包括大小寫)、借款期限、利息約定,還要附上身份證,電話號碼及家庭住址等資訊,並注意字跡要工整。

2、

夫妻一方借債,另一方有償還義務嗎?

比較常見的就是夫妻一方出具借條,起訴時要求另一方也共同償還借款,這種情況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嗎?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以夫妻共債共籤為原則,即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簽署借條。如果其中一方是為了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經營而借的錢,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償還的,或者是一方簽署借條後,另一方事後表示對借款的認可,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最好是在簽訂借條時由夫妻二人共同簽字。

3、

利息如何約定?

今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保護也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以前在大家的觀念裡,法院能夠保護的最高利息是月息2分。但現在所保護的最高利息已經遠遠低於月息2分了。目前為止,法律規定保護的最高利率是年利率15。4%,也就是月息約1。28分,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以保護。因此,在約定利息時儘量不要超出這個數額。當然這個利率也是不斷變化的,大家可以透過網路隨時關注利率的變化。同時,約定利息時,也一定要寫明白是月息還是年息,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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