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孫先生在某書店遇到一個女孩便對其一見鍾情,但沒有對方聯絡方式。於是每天來書店等著再遇到女孩,等待的將近50天裡他辭去了工作、全靠借錢生活,之後還試圖透過去法院起訴來找尋女孩。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那些單方的一見鍾情,是比愛情更瘋狂的事情。
我覺得單方的一見鍾情比之於愛情更加瘋狂。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我覺得那是一個人由於對“長相優勢”的分外執著而衍生出的過度“自我陶醉”。
所謂的“長相優勢”不一定是對方要多麼漂亮,只需要長相符合你的審美、你的眼緣兒。而“自我陶醉”呢,是你自己構想的跟這個人相知相戀的美好。而這些都是你自己的感受和一廂情願的想法,對方並不知情,或者知情也不願接受。
愛上是一個人的事情,但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
愛上是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愛情卻不允許勉強和將就。任何事情都要遵循一個“度”,否則“過猶不及”。
你可以執著於自己的執著,但不要因為你的執著而影響到別人的生活。這個別人即有你愛上的對方,也有更多與此無關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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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認為的沒有她不行,其實沒有不行。
新聞中男子的朝思暮想以及苦苦等待,都是覺得“沒她不行、非她不可”。可仔細想想,等待的這些日子裡,他依舊一日三餐、吃飯睡覺。除了自己作死的辭去工作,生活還是一如既往,並未因為缺少了一個人的參與而無法繼續。
有這樣的一句話:“
人與人之間從來沒有誰離不開誰,有的只是誰不珍惜誰。
”曾經,我們以為離不開的人,也漸漸在生活中消失遠去;曾經,我們以為忘不了的人,也終究在冗長的時間裡被遺忘。太陽每天照常升起,生活依舊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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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遇見是緣,卻不一定是情緣。
《朗讀者》中董卿有過這樣一句話:“世間的一切都是遇見。就像冷遇見暖,有了雨;春遇見冬,有了歲月;天遇見地,有了永恆;人遇見人,就有了生命。”
我們所經歷的每一次遇見都是命運的安排,而出現在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個人也都是註定要相遇的人。
這是一種緣,卻不一定是情緣。
只有遇見,沒有了解,怎能確定是情緣?怎能確定對方是不是對的人?朋友尚且需要了解,更何況是戀人。或許是成為朋友更合適呢,誰能一面就講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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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生若只如初見的願景,遠不及相愛兩不厭美好。
納蘭容若曾寫道“人生若只如初見”,那些美好的遇見固然讓人難以忘懷,但那些美好更多的來自於自己的設想,而非現實。
那些一見鍾情或許能很快的衝破“陌生”,但想要“瞭解”卻需要經歷時間。你不知我,談何愛我?!知我愛我,也需要經歷時間的考驗,只有經得起時間的愛才能長久、才更可貴。
不是所有的一見鍾情,都能陪你慢慢地變老,有時一見鍾情只是電光火石,瞬間燦爛也瞬間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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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見到相知,從相知到相愛都需要經歷時間,只是快慢不同。一禪小和尚這樣看愛與知:愛一個人總是簡單,無非心念所至,生萬千歡喜;懂一個人卻需要漫長歲月裡的溫柔耐心,聚沙成塔,滴水石穿。
不求“人生若只如初見”,但求“相愛兩不厭”。
這才是對愛情最好的期許吧。
如若是情緣,願彼此相知亦相愛;如不是情緣,願各自安好互不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