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
“
王菲
”
的東北大嬸,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釋出了一條微博,對王菲進行了實名舉報,聲稱三十年前,
王菲盜用了她的名字,其實王菲的
真名為夏琳,以此來吸引大眾的眼球,給自己一個公道。
今年一月十二日,這個東北姑娘再次在網路上為自己打抱不平,宣稱自己在中國電影界混了十幾年,
1986
年被評為國家一級演員,要不是王菲冒充她,把她的資訊給偷了,她早就是國內一線女星了。但有趣的是,
“
王菲
”
發的這條微博,前後矛盾,先是說自己是國家一級演員,後來又說自己不是國家一級演員,也不知道是
不是
她的思維有問題
。
大多數人都認為
“
王菲
”
是故意炒作,想要刷王菲的名譽,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口供,根本不可能是去告發,更不可能去證實王菲是假冒的。
不過,更離譜的是,在東北,很多人都不知道
“
王菲
”
是誰
。
言下之意,就是這位東北姑娘,純粹是在炒作自己,想要獲得更多的關注和支援。
可以想見,
連自己都騙的人
,
人們
又怎麼會相信
她
,更何況
“
王菲
”
的真實身份,簡直就是無稽之談。更何況,王菲是北京人,她要造假,也不可能是東北人,這太不合情理了。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
“
王菲
”
沒有對王菲的真實身份作出任何解釋。王菲冒充也就罷了,三十年之前,誰
紅
不紅,那是人盡皆知的事實。
王菲之所以出名,不是靠名氣,而是靠實力,這分明就是想借王菲的人氣。截止到
現在
王菲和其經紀人還未迴應。總而言之,
舉報
是一個人的權利,但是不能用來傳播謠言,如果是,那就把它公佈出去,不然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