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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花燭夜”能做這些事嗎?

婚煙對人生來說,無疑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古語就一語道破了它的重要性。因此古代民間的婚煙及典禮,隨著封建社會的漫長歲月,逐漸產生演化出了一整套的別具特色的婚禮儀式,各地還有不同的風俗特點。

“洞房花燭夜”能做這些事嗎?

一般而言,古代男女要想結為夫婦,必須要經過相親、訂婚、迎要、合房等一系列嚴格的程式,大多數時候,要在男家舉行成婚典禮這個場合非常熱鬧,而這其中又以新人雙雙入洞房為高潮。在新婚典禮期間親戚朋友,鄉黨鄰里,大人小孩,眾聚歡宴,為了熱烈氣氛,往往想出各種小把戲,戲弄新娘新郎,逗樂眾客及陪賓。這就是民間所謂的“鬧洞房”。“鬧洞房”這個詞雖然出現的比較晚,但是這種鬧洞房的做法卻早在漢代就開始了。《漢書》中就曾經記載過,在新婚之夜,人們躲在窗外,竊聽新婚夫婦的言語和行動,以此來取樂。這是有關鬧洞房習俗的早期例子。

“洞房花燭夜”能做這些事嗎?

到了近代,有關這方面的記載就更多了。至於民間有關鬧新房的諺語、笑話、歌謠也豐富起來了。可見鬧新房習俗在民間一直是很盛行的。當然隨著時代的變遷,其內容和形式也有一定的變化據說有戶人家娶媳婦,新娘進門,一個人坐在屋裡,新郎到外屋接待賓客去了。這時公公有事到新房,見兒媳婦美貌動人,一個人默默地端坐在床邊他心想,兒媳婦並不認識我,我也去調笑幾句。於是上前搭訕問道:“新娘今年幾歲了?”新娘子回答道:“十八歲!”公公又問:“你家父母今年幾歲了?新娘子還是回答:“十八歲!”“那你家兄弟今年幾歲?”可是不管公公問什麼新娘子的回答一律是“十八歲!公公覺得很納悶,自言自語道:“新娘子莫不是昏了,一家人怎會一樣年紀,全是十八歲呢!”誰知新娘子卻絲毫不動聲色地回答說:“不是我神昏,我家都是十八歲,是沒有大小的。”公公終於聽懂了兒媳的弦外之音,頓時羞得滿臉通紅,抬起屁股飛似地逃出了新房。這個故事後來還經過整理,被收錄在《諸暨縣故事卷》中。

“洞房花燭夜”能做這些事嗎?

這樣相似的故事在越地其他縣也有流傳。那麼,作為一家之長的公公,怎好到新房中去調笑,做出這種有悖於常理之舉呢?原來,越中鄉里盛行“鬧洞房”的習俗。而且這種鬧洞房的行為不分長幼,“新房三日無大小”新娘子一進入夫家,家中村裡的人,無論長幼,都去圍觀,就叫做“看新婦”。正是因為有這樣的風俗,這位公公去“間洞房”調戲新娘,也就不足為奇了。當然,因此而受到有聰慧心機和靈活口才的新娘的奚落,也是自作自受。

“洞房花燭夜”能做這些事嗎?

這個故事儘管內容簡單,篇幅短小,卻為我們探索民間婚俗中的一個重要現象一一鬧洞房習俗,提供了有趣的線索鬧房習俗是一種陋俗還是一種良習呢?根據歷代記錄者來看,幾乎持否定態度為多。大多數人都認為鬧洞房有害無益,應該被廢止。但是為什麼至今仍連綿不絕呢?其實,對這種現象不能一概而論,而需要一點具體分析。新婚大典是男女一生中最重大的轉折點,是一個新的家庭組合的開始,無論從習慣上、感情上、還是長者的願望,誰都想辦得風風光光、熱熱鬧鬧。每戶辦喜事的人家,總希望有親戚鄉鄰來祝賀,親朋好友來飲酒歡慶,青年顧童來鬧房。民間有“吵吵發發”的俗語,這說明“鬧洞房”的滑稽舉動中其實也蘊含著人們的希望和美好企求哪個人家辦的喜事熱鬧,參與“鬧洞房”的年輕人多,看新郎新娘的村婦小孩多,那就臉上感到光彩,覺得是眾人“抬愛”。也可以說是平時鄰里和睦大方友好的表現。反之,如果某家結婚之日冷冷清清,沒有人來看新人,沒有孩童來追著討要喜糖,那麼說明這家人不是吝嗇鬼,就是被人看不起的人。

“洞房花燭夜”能做這些事嗎?

“鬧房”歷來又有“文吵”、“武吵”之分。所謂“武吵”,就是指鬧洞房的人舉止不夠文雅,動手動腳,損物傷人,甚至產生一些過於無理的舉動。例如,舊時鄉中鬧洞房時,有的強行脫新娘女賓的鞋襪,也有強行阻止新娘不得上順所,還有半夜爬窗撬門進入新房,捲走被席等等行為,更有甚者,還有人乘機發洩仇怨的這些“武吵”的舉動,從鬧房的人來說,大多數時候無非是圖個熱鬧,但結果卻往往引起諸多不愉快的情況,輕則損壞新房物品,重則互傷和氣,甚至傷害身體。顯然這種“武吵”的做法和習俗是一種不受歡迎的陋俗。而與此相對的,“文吵”卻頗為受到鄉里百姓的歡迎。每個鄉村中總有幾位能說會道,善於逗樂講笑話的人,這些人一進新房,面對新人和新房中的各種用具嫁妝,能詠唱出各種既吉利又好笑的歌謠、順口,來逗樂新娘陪賓和鬧洞房觀新人的人們。這些歌謠的內容大多是祝願夫妻恩愛,自頭借老,尊老愛幼,早生貴子等,而且多是鬧房人即興創作,隨口面編,有很大的隨意性。這些歌謠還經常被收入到一些民間的文集中由此可見,“文吵”既能熱烈氣氛,娛已娛人,又沒有傷人損物之虞,是還有它立足之地的。

嘿嘿,評論一下,讓大家猜猜你家的習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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