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在他的《兒童教育心理學》中,一再強調一個觀點:
心裡奇妙之處就是,決定我們要走的方向,不是事實本身,而是我們對事實的看法。
什麼是事實?
關於事實,其實也是有爭議的一個概念。
從字面意思來看,事實是事情的真實情形。
但是情形是否真實,並不容易說得清楚。
正反不一樣
一,親眼所見,不一定是事實。
在法庭調查取證的時候,許多法官會發現,幾個目擊證人陳述的事實是有出入的。
雖然每個證人都相信自己所看到的是事實,但實際情形是,證人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他所看到的是已經走樣的或不完整的事實。
我們舉一個歷史上的故事。
這個故事出自《呂氏春秋》:
孔子窮乎陳、蔡之間,藜羹不斟,七日不嘗粒,晝寢。
顏回索米,得而焚之,幾熟。
孔子望見顏回攫取其甑中而食之。
選間,食熟,謁孔子而進食。
孔子佯為不見之。
孔子起日:“今者夢見先君,食潔而後饋。”
顏回對日:“不可。曏者煤室入甑中,棄食不詳,回攫而飯之。”
孔子日:“所信者目也,而目猶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猶不足恃。弟子記之,知人固不易矣。”
這段話的大意就是,孔子和他的弟子被圍困在陳蔡之間很久,師徒都飢餓難耐。
顏回到外找了點米,煮飯給老師吃。
孔子就看到,顏回抓鍋裡的米飯吃。他以為顏回在偷吃。
後來顏回解釋說,是髒東西掉到鍋裡了,自己又捨不得扔掉,就把那點兒粘了髒東西的米吃掉了。
孔子感嘆道:眼見不一定為實呀!
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也非常多。
比如,在公共汽車上,你看到一個年輕女子,並沒有給老人讓座,你認為這個女子非常不懂得尊老愛幼。
其實可能的情形是,這個女子身懷六甲。
再比如,你回到家,看到孩子正在逗一隻昆蟲玩兒,你以為孩子不認真學習。
但實際的情形是,孩子可能正在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一一觀察昆蟲,描寫昆蟲。
所以眼見的並不一定是事實,我們不要經常理直氣壯地說,這是我親眼所見,就如何如何。
皆有可能
二,即使是事實,但事實所揭示的意義也不一樣。
我們還是來談上面孔子的例子。
如果看到顏回先吃米飯,就認為他是嘗飯熟沒熟,是不是心情就不一樣啦?
再看一下重耳的故事:
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
子犯曰:“天賜也。”
稽首,受而載之。“
重耳避難的時候,經過五鹿,向鄉下人要飯。鄉下人給他一塊泥土。公子發怒,要鞭打他。
子犯說:“這是上天賜予的啊!”
公子叩著頭接受,把泥土裝上車子。
同樣是鄉下人給了一塊土,重耳一開始把它當作鄉下人對自己的羞辱,所以非常生氣,要鞭打那個鄉下人。
但他聽了舅舅子犯的解說以後,認為鄉下人給自己一塊土,是上天要賜給土地的意思,馬上變得敬畏起來。不單不再鞭打那個鄉下人,而且立刻向上天叩頭感謝。
所以同樣一件事兒,人的心態認知起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國外也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可以佐證這個觀點。
愷撒登陸埃及海岸時,被絆了一下,摔倒在地。
羅馬士兵把這視為一種不祥之兆。
如果這時愷撒沒有興奮地揮動雙臂,激動地喊道:“你屬於我了,非洲!”那麼,這些原本英勇無畏的羅馬士兵一定會掉頭返回。
所以我們遇到事情,儘量從正能量方面去考慮,也許事情就真的朝你所想的方向前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