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娛樂/ 正文

2022年浙江小夥欲行不軌,躲美女同事床下2小時,深夜爬出釀悲劇

網路上流傳有不少惡趣味的言論,比如“看上誰了?幫你下藥”之類的,釋出者自以為很幽默,其實低俗又無知,還認為別人過於較真,開不起玩笑。然而在社會中,有極少部分人的行為是沒有下限的,雖然正常人都清楚“下藥”是違法的事情,甚至構成犯罪,但有些人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輕易的踩過了底線。

2022年浙江小夥欲行不軌,躲美女同事床下2小時,深夜爬出釀悲劇

(注: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向某出生於1992年,來自於安徽,和梁某同期進入了浙江海寧的一家公司,公司的待遇還不錯,同事之間的關係也較為簡單,只要向某好好幹,前途一片光明,其家人也能夠放心,然而向某並沒有多高的道德品質,即使兩次因搶劫獲刑,在監獄中表現良好,但重獲自由後,向某並沒有選擇珍惜自己的人生。

在他看來,碰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如果透過正常途徑得不到,搶也要搶到。顯然,向某並沒有形成良好的價值觀,思想觀念具有危險性,這可能是向某在成長過程中接觸到了大量的負面言論,並不能完全意識到一些行為是違法犯罪,一旦付諸這樣的行動,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向某隻清楚梁某長得漂亮,自己對其很有好感,但梁某已有男友,雖然兩人是異地戀,但已交往多年,兩人的感情持續升溫,梁某並沒有想過與男友分手,因此對於向某的追求,梁某明確表示了拒絕,向某給她送花送奢侈品,梁某也都拒收了。

對於向某的不斷騷擾,梁某與其一直是保持恰當的距離,只當向某是同事。其實梁某也考慮過要不要換份工作以躲避向某,或者積極採取點措施,但想到這家公司還不錯,梁某十分珍惜這份工作,也不想與同情鬧矛盾,搞得雙方都難堪,且自己已經明確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梁某便覺得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向某自尋煩惱。

2022年浙江小夥欲行不軌,躲美女同事床下2小時,深夜爬出釀悲劇

然而向某並沒有知難而退,即使知道梁某有感情很好的男友,也明確拒絕了他的追求,但向某卻試圖採取非法的手段以獲得梁某。梁某生日當天晚上,約了幾個同事在宿舍聚會,卻沒有想到向某不請自來,由於還有幾個同事在場,梁某不好駁向某的面子,又覺得向某肯定不能當著其他同事的面做什麼,便也就沒再管向某。

中途向某聲稱他上個洗手間就走了,梁某懸著的心落了地,與其他同事一塊喝酒吃飯,哪成想向某竟是趁人不備偷偷溜入了梁某的臥室,藏在了床底上。向某這次來根本就是不安好心,欲行不軌,而梁某以及其他同事都沒能料到向某會做到如此地步,讓人防不勝防。

聚會結束後,其他同事也就離開了,梁某洗漱完便躺到了床上休息,結果卻遭到了向某的襲擊,梁某這才知道向某一直躲在床底下,即使地板很涼讓人感到很不舒服,梁某卻是一躺就是2個小時,等到梁某進入了臥室,上了床。

可想而知,向某的所作所為已經脫離了正常人的範疇,他應該清楚自己的行為是犯法的,甚至是在犯罪,但即使梁某在案發過程中反抗強烈,試圖阻止向某的不法行為,但向某並沒有因此停止,反而把梁某的反抗當成了情趣。

2022年浙江小夥欲行不軌,躲美女同事床下2小時,深夜爬出釀悲劇

由於雙方的力量懸殊,向某得逞了,但他將面對的是法律的制裁。即使向某在接受調查時聲稱自己這麼做的原因是因為喜歡梁某,還表示兩人其實是兩情相悅,對於梁某報警的事,向某還認為是梁某對不起他,不過種種證據可證明向某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強行侵犯,構成QJ罪。

QJ罪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從而構成的犯罪。值得一提的是,本罪中的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如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對婦女實施侵犯行為。

行為人認為受害人在案發過程中沒有反抗但實際上受害人進行了反抗或者是處在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的狀態,從而使得行為人得逞,行為人的行為依然構成QJ罪。但如果行為人以為自己的行為違背了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並不認為自己在反抗,是完全同意或自願的態度,那麼就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情況是受害人梁某在案發時進行了強烈的反抗,並不是自願的,被告人向某的行為屬於違背婦女意志,其動機也不能讓他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QJ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於向某還是累犯,應從重處罰,2022年,法院審理該案後,依法判處了向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

2022年浙江小夥欲行不軌,躲美女同事床下2小時,深夜爬出釀悲劇

事實上,愛而不得也是男女關係中非常普遍的現象,並不是你喜歡她,她一定就會喜歡你,即使你送花送奢侈品,物質條件優渥,對方依然有權拒絕你的一片好意,但如果你因此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那麼便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你的好感以及對方的拒絕都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如果是給對方下藥,使得自己得逞,也涉嫌QJ罪。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