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贛州會昌法院釋出了一起案件判決,
父親
看見自家的狗在搶食其
2歲女兒碗中的飯,
於是
拿起一根竹棒朝狗打去,狗突然躲開,
結果正好
打中女兒
的
下巴
。
女兒被打後
仰面往後倒在地上,頭部著地發出一聲響
,
隨後自己從地上爬起,臉部、鼻子出血並趴在地上竹蓆哭泣,
父親
見狀誤認為
女兒
想睡覺便將
把小女孩抱
上床。
父親
將女兒送上床睡覺後便出門找狗,回來發現女兒已失去知覺,經衛生院醫生施救無效後死亡
,
結果這名父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首先老洋想說,這真的是一起人間悲劇,這位父親事後得多麼的自責,很明顯這條狗肯定也活不成了。
由於父親的失手導致女兒被打中,這原本是一場意外,然而女兒被打以後,由於自己疏忽,沒有及時送醫檢查,結果導致女兒死亡,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劃分意外事件和過失犯罪的關鍵在於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的這名父親顯然應當預見女兒有發生危險的可能,但是由於自己疏忽,把女兒一個人留在家中,自己獨自出門找狗,這樣簡直是太大意了,因此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這名父親積極救治,認罪認罰,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總之,網上調侃父親帶孩子的現狀:
“父親帶孩子,能活著就不錯了”,顯然這是對父親的諷刺,本案中的這名父親,肯定已經懊悔不及,兩年的牢獄生活一晃而過,然而內心的懲罰有可能一輩子都過不去。
最後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