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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迷弟汪倫:上演教科書式追星,只要方法對,追星也能青史留名

李白有一首《贈汪倫》,是唐代經典“商業吹捧”詩

這首詩“炒紅”了一個叫汪倫的傢伙,但是一開始大家都不知道汪倫是誰。

我們都知道李白有一個偶像是孟浩然,因此他寫過一首《贈孟浩然》,李白有一個迷弟叫杜甫,所以他也寫過一首《沙丘城下寄杜甫》。

但是這兩首贈別詩,都遠不如《贈汪倫》名氣響亮。只因為李白在這一首詩中,把他和汪倫之間的感情描寫得山高海長,令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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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創作這首詩,到底是真情實感,還是“吃人的嘴軟”呢?

汪倫這個傢伙,究竟又幹了些什麼,會讓大詩人李白感動至此?

清代的袁枚認為:汪倫是個地方土豪,因為仰慕李白,寫信撒了一個謊把李白匡騙過去,好酒好肉地款待。臨別贈他好馬八匹,官錦十段,親自相送。

李白“吃人的嘴軟”,於是就寫下一首“商業吹捧”的詩。當然,這個故事很有可能是袁枚道聽途說來的,未必可信。

事實上,近幾年有人考證出來,汪倫是安徽涇川的一名縣令,他出身名門,一直和李白、王維等名流有往來。而

李白《贈汪倫》的確是因為發自肺腑,才能寫得如此情真意摯。

一、《贈汪倫》好在哪裡?

《贈汪倫》——唐·李白

李白乘舟將欲行,忽聞岸上踏歌聲。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倫送我情。

按照清代袁枚《隨園詩話補遺》中的說法,故事的開篇是這樣的:某一日,涇川土豪汪倫閒極無聊,給自己的偶像李白寫了一封信,哄騙他說:你不是喜歡看桃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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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們涇川有十里桃花,可以讓你看個夠;你不是喜歡喝酒嗎?俺們涇川有萬家酒家,讓你喝個夠。於是,李白就興沖沖地去了。

李白一到涇川,才發現上了當。

所謂的“十里桃花”就只有一個破水潭,“萬家酒家”是一個姓萬的人開的酒家而已。

好在汪倫人很熱情,於是李白就留下來玩兒了幾天。

李白喝夠了“萬家酒”,看厭了“桃花潭”,就要和汪倫告別。“乘舟將欲行”說明李白人已經上了船,船正要開。那麼,為什麼他要寫“忽聞”岸上“踏歌聲”呢?

汪倫為李白送別,送了李白八匹好馬,十段錦鍛。說明當時的情況,並不是像一些人認為的那樣,汪倫是“突然”趕來相送的。

李白既是汪倫的客人,客人要走,汪倫自然會把他送到水邊。只是他在送別李白之時,突然就在岸上開始“踏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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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歌”是唐代的一種民俗,就是一邊用腳踏地打節拍,一邊唱歌。或者像藍采和一樣,手上還拿個快板兒,一邊打一邊唱歌。

這種習俗和戰國高漸離送別荊軻時,擊築而唱“易水寒”一樣,是古代遺留下來的風俗。

李白寫這個“忽”字,意味著這件事來得突然,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想必是因為汪倫乃是一名豪客。豪客生性瀟灑,平時輕易不會做出兒女情長的樣子。

誰料到他忽然聲情並茂地為自己在岸上擊節而歌,這樣的汪倫,怎能不讓人感動呢。於是性情中人李白,當場寫下了一首詩回贈汪倫:桃花潭水深千尺,也不及你送我這份情誼呀!

儘管袁枚說李白收了汪倫八匹駿馬、十段錦緞,但是李白的詩的確是出自肺腑真情的。

詩的第二句“忽聞岸上踏歌聲”中的“踏歌”,就是全文“詩眼”。

只有弄懂了汪倫是誰,“踏歌”是什麼,你才會明白李白這首詩中體現出來的“真情”。

才會懂得它為什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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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關於汪倫的身份為涇川土豪的說法,後來被學者推翻了。

根據最近幾年考古找到的汪氏族譜,人們發現汪倫並不是涇川土豪,而是當時的涇川縣令。

二、汪倫其人其事

關於汪倫的真實身份,原來有三種說法:

南宋楊齊賢在《李太白文集》中說,汪倫是一個“村人”;清代袁枚在《隨園詩話補遺》中說,汪倫是“涇川豪士”。

根據近年來發現的《汪氏宗譜》記載,汪倫是開元天寶年間的涇川縣令。最近幾年得到的證據,基本認為“縣令說”最為靠譜。

汪倫又名汪鳳林,是安徽黟縣(今黃山市)人。他的祖上是唐代越國公汪華,因此

他出身貴族,經常和唐代一些有名的文士往來。

李白和汪倫也早就相識,除了《贈汪倫》,李白還寫了《過汪氏別業二首》,裡面談到他們一起遊玩的情形。

所以,李白被騙才去涇川的真相,很可能就是汪倫寫信給李白開了一個玩笑,而李白將計就計,跑過去蹭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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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到了涇川,二人一起郊遊、飲酒自不必說。分手時,李白還沒想要單獨為汪倫賦詩一首呢。我們都知道,做文章還是要有感而發才會寫得好,勉強寫的那叫“應制詩”,很難出彩。

汪倫能同時與李白、王維交遊,想必性格的確是很隨和的。他又是一個縣令的身份,必然不會刻意用八匹馬、十段錦去換得這樣的詩。

但是他

在送行的同時,岸上“踏歌”這一行為,真正打動了性情中人李白,所以主動贈詩。

由於汪倫是一名縣令,許多人懷疑他並不是本人“踏歌”,而是召來村民集體“踏歌”。

“踏歌”在唐朝普遍表現為一種“集體舞”的形式,所以有人得出結論:認為當時的情形是汪倫帶了一群村民在岸上,手牽著手,一起跺著腳給李白唱歌。

然而,詩中有“忽聞”二字,表明了這件事是突發的,汪倫不可能事先組織村民一起來。再說了,這麼多村民一起跳集體舞,不排練很難合拍,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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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汪倫當時並沒有組織人員來集體跳舞,而是他自己獨自“踏歌”。就像《全唐詩》中記藍采和“踏歌”一樣:“每行歌城市乞索,持大板踏歌,似狂非狂……”

藍采和乞索時才“踏歌”,相當於後世說的叫花子討飯唱“蓮花落”。

可見“踏歌”雖然流行,但是主要流行於市井。

而汪倫身為縣令,突然為李白“踏歌”,這是性情中人的表現。

好比你生活中有一位性格古板的同學,同窗多年,吃住在一起。畢業後你要去外地工作,從此天南海北,相見不知何年。

朋友到機場來送你,突然在候機大廳當著眾人的面,為你唱起了“朋友一生一起走”。你要是一個情感豐富的人,只怕當場就得掉眼淚了。

結語

《毛詩大序》中說:詩言志。什麼是志呢?裝在心裡的就是志,把它說出來就是詩。當嘴巴說不能表達內心情感時,就得唱歌了。當唱歌還不能表達時,就得手舞足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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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倫自覺用言語已經無法表達對李白的感情了,於是手舞足蹈為朋友送行。最終感動了偶像李白,寫下一首詩,讓他自己名垂千古。

汪、李二人交往的時日,看起來並不多。不過朋友之間的感情深淺,可不是用交往的頻繁來計算的。

作為一方的父母官,汪倫能夠不顧個人的形象,為一名落魄詩人李白“踏歌”壯行,這份深情厚誼,堪稱可貴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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