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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衣乾洗後脫皮 經調解獲賠300元

本報訊(記者 馮天嬌)近日,通海縣的楊女士將皮衣送到一洗衣店進行乾洗,取回時卻發現皮衣脫皮了,與洗衣店負責人協商無果,後經通海縣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入調查調解,獲賠300元。

“我送洗之前洗衣店的店員檢查過皮衣,沒有問題。洗完後皮衣就出現脫皮問題,我認為是洗衣店未嚴格按照洗滌標準清洗造成的。洗衣店應將我的皮衣恢復原樣,或者按衣服原價進行賠償。”楊女士說,問題出現後,她和洗衣店負責人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無果後到通海縣消協進行了投訴。

接到投訴後,通海縣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入調查調解。經查,楊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將衣物送店清洗,商家在對衣物進行檢查後,應按照洗染行業規範進行清洗,並確保衣物安全。若清洗後衣物出現破損,客觀上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洗衣店作為經營者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經調解,洗衣店賠償楊女士300元。

在對案例的評析中,玉溪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洗染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經營者責任,洗染後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送衣物洗滌時,首先要與店家確認衣物的質量情況,確認衣物成色、價格,翻看衣物內襯標註的洗滌方法;經營者要主動與消費者確認洗滌方式,並在洗衣單上註明。同時,雙方應對出現縮水、掉色、串色、磨損等情況時如何補償或賠償作出具體約定。消費者取衣物時,經營者要與消費者共同確認衣物狀況,若無異議雙方進行簽字確認。消費者要保留好相關憑證和單據,若出現糾紛方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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