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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覺時險些被充電器炸失明,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責任誰承擔?

近日,福建廈門的小陳正在睡覺時,床頭正在充電的手機充電器突然發生了爆炸,導致小陳的整個右眼眼瞼全部炸傷,萬幸的是,爆炸時的碎片只是打穿了小陳的眼瞼,沒有打破眼球。醫生已經為小陳進行了植皮手術,目前正在康復中。

小陳表示,爆炸的充電器是自己在地攤買的便宜貨,也沒有注意是否有合格證,好在爆炸沒有引起火災。

睡覺時險些被充電器炸失明,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責任誰承擔?

充電器爆炸產生的損失,小陳應該找誰賠償?

消費者不當使用產品,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一般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小陳是違規使用充電器導致充電器爆炸,就不能找別人賠償自己的損失了。

但如果爆炸的原因是充電器本身質量有問題,小陳就可以找生產商或者銷售者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產品責任的承擔。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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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如果充電器的爆炸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小陳可以在生產商和銷售商之間任選一個來賠償自己的損失。不論他們是否有過錯,只要小陳向他們提出,他們就得先行賠償小陳。

而在銷售商或者生產商一方賠償完小陳後,生產商和銷售商可以根據對方是否有過錯互相追究責任,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追索賠償。

而在銷售商、生產商均無過錯的前提下,最終賠償的費用由生產商承擔。

除此之外,如果是生產商和銷售商以外的人的過錯,造成產品有瑕疵的,在生產商、銷售商賠償後,他們可以向有過錯的人追索賠償給消費者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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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產品責任的規定對於消費者還是比較有利的,只要消費者找到賣產品給他的人,或者是產品資訊上記載的生產商,就能找到人對自己進行賠償。

所以基於保護自己,建議消費者不要從流動的地攤買三無產品(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在難以查明生產商又難以找到銷售者的情況下,消費者的維權過程就會變得更加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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