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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殃及鄰居 分清責任賠償損失

東安區人民法院樓上房屋漏了水

樓下鄰居遭了秧

協商不成上公堂

分清責任要賠償

房屋漏水殃及鄰居 分清責任賠償損失

案情簡介

劉某和祝某是樓上樓下鄰居,同住在牡丹江某小區。2021年的一天,祝某發現自家房屋天花板、地板、吊燈、衣櫃等被浸溼,部分傢俱和家用電器受到損害,祝某第一時間與物業公司取得聯絡。物業在勘查樓下住戶受損現場後發現是樓上房屋漏水導致,便立即前往樓上住戶協商,但樓上住戶拒絕協商並不同意賠償。祝某隻好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劉某將自己的房屋恢復原狀。

裁判結果

案件開庭時,雙方當事人互不退讓,情緒激動,承辦法官耐心安撫,傾聽雙方爭議焦點。承辦法官對原告祝某損失費用進行了仔細核實,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劉某一次性賠償原告祝某經濟損失4000元,並當場履行完畢。

法官提示

當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1。 及時查詢漏水原因,確定侵權責任。

2。 如果是相鄰住戶發生漏水,在發現漏水後,要及時告知採取停閉閥門等必要措施。

3。 如果是主管道發生漏水,則第一時間告知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採取措施。

4。 受損方也要對受損物品進行必要的保護處理,防止損失擴大,並注意蒐集並儲存好相應證據。

5。 日常生活中,我們在裝修、維修、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防止漏水情況發生,發生後第一時間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牡丹江市

東安區人民法院

供稿:尹 宇

原標題:《房屋漏水殃及鄰居 分清責任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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