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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丨萬畝糧田變花海:遏制耕地“非糧化”如何辦

萬畝糧田變花海:遏制耕地“非糧化”如何辦

半月談記者 趙久龍 陳席元 陳斌

“農田就是農田,而且必須是良田。”

半月談記者在多地調研瞭解到,一些地方佔用耕地種植花草苗木,有的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造景,養蟹養魚。不少村民認為種糧食收益低,不得已才如此。業內人士呼籲妥善處理此類事件,在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的同時,加強研究背後的“利益糾結”,多舉措保障農民種糧合理收益。

糧田變成了花海

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對於許多選擇放棄種糧、改種花草的村莊來說,經濟效益是難以迴避的驅動力。在東部某村,村黨支部書記說,村裡的土質不好,甚至無法種植有機蔬菜,為帶動村民致富,2018年9月,他帶領村民把200多畝地流轉給合作社,將原來種糧食的地改為種植專供綠化的草。

種草受天氣影響小,颳風下雨也不怕,幾乎不用施肥料,這個村的草場有自動噴水機,平日只需一位54歲的獨臂村民打理,養護成本低。正常情況下,種草3個月就能賣一茬。以前種糧食、蔬菜時,村集體一年收入約8000元,種草之後,僅2021年前7個月,就已有13萬元收入。村民能拿到每畝每年1130元的土地流轉費,種草農民年底每畝地還有500元分紅。

在西北某村,為了提高村民收入,該村流轉了農民的宅基地和農田,建設了總佔地面積2。56萬畝的田園綜合體,村民則上樓居住。村民王桂花在該田園綜合體的一處景區做養護工。據瞭解,王桂花家裡有6畝多農田,如今土地流轉費每畝每年近千元,當養護工每天還有百元左右的報酬。

在一些地勢平坦、交通便利、農業人才豐富且擁有較大銷售市場的東部鎮村,“良田變花海”的動力更足。半月談記者採訪瞭解到,東部某縣花木種植面積達數十萬畝,帶動二三十萬人就業增收。近年來,該縣有序推進“退租還糧”,在提高土地產出效益的同時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生產。

半月談丨萬畝糧田變花海:遏制耕地“非糧化”如何辦

一片成熟的稻田 楊文斌 攝

在強大經濟利益誘惑下,一些地方還不惜違規挖田造湖造景。半月談記者梳理全國多個挖田造湖造景案例發現,有的虛假整改、敷衍整改,有的佔補平衡不實。

近期,也不斷有村民向半月談記者反映情況:百餘畝農田遭“開膛破肚”、被承包戶挖成魚塘或用於養蟹;佔用河灘地栽種景觀樹以致樹冠罩住莊稼、樹根吸收農田營養,莊稼減產減收……儘管一些問題已得到整改,相關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仍受到挫傷,且整改工作在栽樹的農民和不栽樹的農民之間埋下矛盾隱患。

遏制“非糧化”面臨現實困境

蘭州大學副教授牛芳認為,一些地方城鄉收入差距較大,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出現了“70 後不願種地、80 後不會種地、90 後不談種地”的情況。加之種地收益相對較低出現撂荒地,一些地方的糧田被改造成魚塘、池塘、花海等,局地糧田“非糧化”現象加重。

據瞭解,農村田地閒置有多種原因,一是農民外出務工土地拋荒,二是土地流轉費用較低不願流轉出租,三是在家留守農民老人居多、沒有能力管理收種土地。“一熟稻一熟麥,種到鬍子白。”有受訪農民認為,農民種糧收入微薄甚至難以餬口。

因此,對於農民和基層政府來說,都有較強的耕地“非糧化”衝動。有分管農業工作的幹部表示,目前對一般耕地上種植中藥材、鮮花等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界定,現實中難以遏制。

不過,耕地長期種花種草,對糧食安全會帶來隱患。比如為獲取高收益,種花種草可能過度使用農藥化肥,這會逐漸改變耕地耕作層的成分。土壤遭受破壞後,未來可能不再適合種糧。

多名基層幹部表示,對於佔用耕地種植花草苗木行為,因涉及群眾利益,有關部門此前並未實際追究,一些地方還將其作為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抓手。有基層幹部擔心,如“糾錯”不當或引發多方矛盾,比如要求花田退租種糧、清理河灘樹木,可能觸犯部分村民利益,造成糾紛。

半月談丨萬畝糧田變花海:遏制耕地“非糧化”如何辦

嚴格用途管控,嚴守耕地紅線

耕地與基本農田是糧食生產的基礎和保障,事關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業內人士建議強化調查研究,完善相關法規,嚴守耕地紅線。

一是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耕地用途管控。江蘇省農科院糧食作物研究所研究員王才林建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型別農用地,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及挖塘養魚等破壞耕作層行為。加大涉農資金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力度,引導其每年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後能夠恢復糧食生產。

二是審慎推進糧田變花海等專案。牛芳建議,對於“糧田變花海”趨勢,要慎重把握、控制規模、遏制跟風,藉助衛星監測等手段嚴格監控耕地與基本農田面積,防止無序利用一般耕地種花草苗木和挖塘養殖水產。對於不是糧食主產區、自然條件相對惡劣的地方,建議在不影響糧食安全的前提下綜合研究,既不粗暴執法“一禁了之”,也不“放任自流”。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強化租賃耕地監測監管。

三是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建議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幹部績效評價掛鉤的獎懲機制。不單純以經濟效益來確定耕地用途,對工商資本違反規定、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參與採寫:邵琨、王民)

(刊於《半月談》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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