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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和嫁妝到底屬於誰?離婚的話怎麼分?一個案例瞭解清楚

中國人結婚一直都有

“嫁閨女陪嫁妝、娶媳婦送彩禮”的傳統和習俗,而這已經是結婚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女方父母會把金錢、家電、車子等作為嫁妝陪贈給女兒或小兩口,男方父母會為女方準備彩禮、三金等,雙方父母透過嫁妝、彩禮表示對未來兒媳和女婿的喜愛與重視,是對小兩口未來婚姻生活美好的祝福。但因嫁妝和彩禮引起的糾紛卻不少,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打算離婚,那麼彩禮和嫁妝歸誰?彩禮和嫁妝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妝到底屬於誰?離婚的話怎麼分?一個案例瞭解清楚

2016年12月,李女士與周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後發展為戀人關係,2017年5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兒一女。周先生的父母特別喜歡李女士,

婚前根據當地習俗給李女士28萬元的彩禮,併為李女士準備了金戒指、金手鍊和金項鍊

李女士的父母也根據當地習俗在婚前給李女士8萬元現金作為嫁妝,婚後又給小兩口買了一輛20萬元的車作為小兩口的代步工具。

婚後,李女士與周先生時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兩人的育兒觀念也完全不同,幾乎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周先生忍無可忍提出離婚,李女士也同意離婚。但是兩人因為嫁妝和彩禮的分割問題發生爭執,李女士認為嫁妝和彩禮都屬於她的個人財產;而周先生認為父母給李女士的

28萬元彩禮和“三金”與李女士父母給的現金8萬元現金和20萬元車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本案中的嫁妝和彩禮到底歸誰?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彩禮和嫁妝到底屬於誰?離婚的話怎麼分?一個案例瞭解清楚

一、彩禮和“三金”屬於李女士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周先生無權要求分割或返還彩禮。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

蘊涵

著李女士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應歸李女士所有。李女士與周先生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多年,彩禮屬於李女士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周先生無權要求分割或者返還彩禮。

當然,如果周先生能夠舉證證明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造成了他生活困難,是可以要求李女士適當返還彩禮的,否則不可要求李女士返還。但這種生活困難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較難認定。

二、8萬元現金屬於李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周先生無權要求分割。20萬元的車屬於李女士和周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車予以分割。

嫁妝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本質上屬於財產贈與的性質。按照贈與相關的法律規定,婚前李女士父母給的嫁妝屬於婚前贈與,就是李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李女士父母給的嫁妝屬於婚後贈與,原則上視為對李女士和周先生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李女士父母和李女士簽訂贈與協議,明確贈與李女士個人才算李女士的個人財產。本案中,李女士父母贈與

20萬元的車給小兩口用作代步工具,並未與李女士簽訂贈與協議,明確只贈與給李女士個人,所以20萬元的車屬於李女士和周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妝到底屬於誰?離婚的話怎麼分?一個案例瞭解清楚

拓夫律師在此提示大家,彩禮不論是什麼時間給,只要能夠證明是彩禮,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婚前給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給的嫁妝預設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簽訂贈與協議,明確贈予給女方個人,才算女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女方父母給女兒準備的嫁妝,不論是現金、房子,還是車子,儘量在婚前給,婚後給的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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