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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對幹部提拔任用時的“路條”應該如何開?

紀委對幹部提拔任用時的“路條”應該如何開?

紀委對幹部提拔任用時的“路條”應該如何開?

對組織(人事)部門就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徵求意見等相關事項,

可按如下情形辦理回覆黨風廉政意見,

也就是平日大家常說的紀委開出的“路條”:

(一)

未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對這類情況,可按

“未收到黨風廉政情況反映”相關意見回覆;

(二)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但反映的問題過於籠統或者無實質性內容,不具備可查性;或者反映的問題明顯輕微,暫難以查證;或者反映的問題輕微且年代久遠,未再收到新的問題反映。對這類情況,可按

“不影響使用”相關意見回覆;

(三)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經處置,未發現問題,已予以了結。對這類情況,可按

“收到黨風廉政問題的反映,已予以了結”相關意見回覆;

(四)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經核查或處置,問題或者部分問題屬實,但不嚴重。對這類情況,可按

“不影響使用”相關意見回覆,或者明確提出對其使用不持異議;

(五)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經核查或處置,問題不屬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相關問題查無實據。對這類情況,可按

“目前尚未發現影響使用的問題”相關意見回覆,或者明確提出對其使用不持異議;

(六)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經調查,已按程式給予處理處分。對這類情況,可據實回覆所受處理處分的情況,並反饋處理處分的時間、種類、事由、是否尚在影響期內等情況;

(七)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經核查確有問題,不宜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對這類情況,可明確提出

“不宜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相關意見;對確有嚴重問題,已不適合擔任現職的,可同時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對其進行組織處理的建議;

(八)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對這類情況,可視目前核查情況提出意見,若主要問題已基本查清並查否,可提出

“不影響使用”相關意見;若經初步核查,相關具體問題仍明視訊記憶體疑,可提出暫緩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的建議,並與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溝通,抓緊核查,待查清問題後再作答覆;

(九)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相關問題較為具體,具有可查性但目前尚未核查或處置。對這類情況,可與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溝通,或者將反映的具體問題予以回覆,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同級黨委(黨組)研究考慮,如同級黨委(黨組)要求提供具體意見,則應抓緊核查或處置,及時將查清後的處置意見予以反饋;

(十)

收到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反映的主要為涉及領導幹部年齡、工作經歷、人事檔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面,按照職責許可權應由組織(人事)部門稽核認定的問題。對這類情況,可將具體問題反饋組織(人事)部門,由其研究辦理和稽核認定是否影響使用;

(十一)

其他情形,可按具體情況研究提出回覆意見,並與徵求意見單位做好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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