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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最優惠”低價機票買虧了,消費者要求3倍賠償,法院這樣判……

網購“最優惠”低價機票買虧了,消費者要求3倍賠償,法院這樣判……

黃小姐在網路平臺以價格“由低到高”的排序方式了找到了最優惠的低價機票,但購買產品出行後她才發現各項附加費用最終讓“低價”毫無優勢,甚至相比正常價格的機票自己還吃了虧。交涉無果後她將平臺訴至法院。

近日,長寧法院判決一起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消費者黃小姐要求網路平臺返回票價、三倍賠償等共計4萬餘元的訴訟要求被駁回,而服務平臺被判決賠償黃小姐1000元。

2019年暑假,黃小姐為選定兩人出境遊機票登入網路平臺,在機票預訂模組,按照價格由低到高順序排列。黃小姐選擇了往返6300元的兩人機票,並依照提示完成了艙位選擇,此時頁面顯示出去程及返程的具體航班和時間,並在下方標註了去程免行李費的字樣。雖然這套機票的返程需要在第三國轉機,但價格優惠還是讓黃小姐欣然購買了這一產品。

但在歸途中,黃小姐發現自己做了錯誤的選擇。首先返程的機票可以免費攜帶的行李是0公斤,她需要支付高額的行李攜帶費用。其次,第三國轉機涉及到了簽證費用,也需要她自行承擔。她在同一平臺搜尋其他回國機票中,找到了2700元兩人的單程直飛免行李費的機票,便毅然重新購買機票直接回了家。

黃小姐認為平臺對自己有誤導和欺詐的嫌疑,要求平臺返還機票全價,承擔自己另行購票的費用,並進行三倍票價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網路平臺認為,頁面就機票的票面價格排序是客觀的,附加費用也在之後的頁面中明確告知,不存在誤導和欺詐,拒絕任何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平臺僅以機票的票面價格排序具有合理性,在設定價格排序時如果將行李額等個性服務的比較全部納入推薦範圍,將導致搜尋結果與票面價格間的關係弱化,對需要搜尋出低票面價格的消費者失去參考價值。這一設定不存在誤導和欺詐,消費者則相對在選擇比較時負有審慎選擇、注意的義務。但是平臺也應當全面及時地披露服務資訊,在票價排序和實際消費不一時做出相應提示。為此法院判決平臺賠償黃小姐1000元。黃小姐自行購票的費用以及其他賠償的訴訟被依法駁回。

作者:周淵

編輯:張曉鳴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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