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手機遊戲
,
如果難度極高,
玩家
每次不得不
透過看廣告獲
取
“獎勵”
的工具
來
輔助通關,這種
“
迫使
”
玩家看廣告的行為違法嗎?
根據微信釋出的《廣告元件應用規範》顯示,上述廣告被
稱為
“激勵式廣告組建”,是使用者透過觀看廣告獲取額外內容的激勵機制。根據該規定,激勵式廣告元件可以適用於遊戲場景中的復活機會、獲取道具。因此就微信本身規定而言,
手機遊戲中
插入廣告
並無不當。
但是,根據《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
8
條規定:
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使用者點選廣告內容。
如果遊戲廠商故意利用演算法,製造根本無法通關的
關卡,誘騙玩家觀看廣告獲得遊戲道具,便構成
“
以欺騙方式誘使使用者點選廣告內容
”
的行為,涉嫌違法。
如果不存在
“無法通關”,但
難度極大,
比如
通關率不到千分之一,玩家
為了過關
不得不
一次次
次觀看
過程中的
廣告,
這裡的
廣告
如果
沒有顯著
標明的
關閉標誌,也違反了
上述
規定。
根據《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使用者點選廣告內容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