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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後的女兒還要贍養老人嗎?法律這麼規定

在現代化的今天,我國仍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陳舊思想,例如依然普遍存在的養兒防老重男輕女等,可能有很多人會反駁說我們男女平等、並未見過重男輕女的現象,但在農村地區此類問題其實依然嚴重,筆者近段時間宅在鄉下老家、便遭到同村伯父教育,結婚前要攢錢給家裡買房這樣小弟以後好娶媳婦,結婚後就成別人家的人也就不用管了。倍受調侃的“伏地魔”行為這裡便不說了,就來聊聊出嫁後的女兒是否還需要贍養老人吧。

出嫁後的女兒還要贍養老人嗎?法律這麼規定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其實是一種有失偏頗的說法,無論家中有無哥哥弟弟,無論女兒有沒有結婚嫁人,贍養自己的父母都是應盡的責任及義務。這並不是嘴上說一說的道德綁架,而是在法律上有著明文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出嫁後的女兒還要贍養老人嗎?法律這麼規定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出嫁後的女兒還要贍養老人嗎?法律這麼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一條中父母子女的撫養和贍養不等同於“等價交換”。在我國法律中,也沒有關於免除子女贍養義務或剝奪受贍養權的規定,所以無論父母對子女有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都要依法對父母盡贍養義務,除非父母對子女犯嚴重的虐待、遺棄度等罪行,並被司法機關判決了,在法律上子女可以免除對其的贍養義務,此項解釋也適用於女兒出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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