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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教育整頓 | 北京三中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

隊伍教育整頓 | 北京三中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

2021年12月8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該案系三中院首次組織7人合議庭審理一審刑事案件,4位人民陪審員溫建亮、郭鐵柱、周雯雯、陳煒依法加入審判團隊共同參與庭審,同時,市人大代表鄭紅強、李大中全程旁聽本次開庭。

隊伍教育整頓 | 北京三中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劉某因債務問題與被害人趙某發生口角,並約定進行毆鬥。後劉某在某大廈電梯間過道內與趙某互毆過程中,多次用拳頭擊打趙某的頭面部、頭頂枕部,致其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趙某符合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腦幹損傷,導致急性中樞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後劉某被抓獲歸案。

庭審情況

該案由刑一庭審判員袁冰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方玉、朱小皙以及四名人民陪審員共計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審判長嫻熟駕馭庭審,引導控辯雙方就犯罪事實展開調查,庭審規範、有序、高效。被告人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認真評議,評議全程錄音錄影,四名人民陪審員對事實認定發表了獨立意見,並與審判員共同表決,充分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刑事審判中的作用。

隊伍教育整頓 | 北京三中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

本次公開庭審是三中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認真踐行司法為民,開門搞整頓的重要舉措,庭審取得了市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評。

在評議案件後,陪審員們均表示這是第一次參加七人合議庭的庭審,感覺法庭審理更加莊重嚴肅,庭後的七人評議更是體現出法院審理案件的嚴謹與細緻,深化了自己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解,是非常有意義、有價值的社會實踐。

法官普法

01

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02

何種案件可適用七人合議庭

進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一)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且社會影響重大的;(二)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且社會影響重大的;(三)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

03

七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的

參與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應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審判員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04

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規定: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使用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八週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05

個人能否申請成為人民陪

審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一條規定:

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透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文字:刑一庭 程式

原標題:《隊伍教育整頓 | 北京三中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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