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裡最寂寞的,是以為他能給你支援;
卻發現,沒有迴應才是最寂寞。
也許中年後會有感觸……
與自己離最遠的時候,最寂寞。”
——賴芳玉
一
2022年7月6日,網路驚爆臺灣女藝人黃嘉千和她的加拿大籍老公夏克立進入離婚訴訟程式。
黃嘉千曾經的一個演講也被挖出來,在那個影片裡,她字字泣血地說:
“我不想再裝了,我的婚姻非常有問題,我一點都不快樂。”
黃嘉千的女性友人炮轟夏克立:
他是爛人。
2022年3月11日,福原愛再次提出離婚訴訟,去年她和江宏傑感情生變之後,福原愛在日本和臺灣的形象就變成了一個婚內出軌,不在乎兒女感受,不要孩子的媽媽。
福原愛對江宏傑的控訴,沒有人放在眼裡,在世俗的觀念裡,男人指責她看牙醫時,“張著嘴像個蕩婦”,遠不止於要鬧到離婚的程度。
2021年底,大S提出和汪小菲離婚,按協議內容,她拿到了價值6億的房產和孩子的監護權。
2020年6月,臺灣女歌手張清芳和百億投資教主宋學仁也被爆離婚,一開始是男方提出“在他進行闌尾手術期間,張清芳忙於演唱會疏於照顧”,接下來,張清芳主動將離婚申請送進法院,原因是“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成了家庭局外人”。
官司打完後,張清芳拿到18億贍養費,主要用於孩子的教育和她的個人生活。
這些女藝人的婚姻問題順利解決的背後,是一位臺灣知名美女律師的身影,她不僅僅是離婚律師,也是家暴法案的推進人,同時還是作家,油管博主。
她叫賴芳玉。
賴芳玉為黃嘉千起草的聲明裡,有很重要的一句話:
“離婚的決定與過程非常的艱難,這個決定也是很不得已,誠摯的不希望因為媒體報道傷及無辜的孩子。”
一句話就已經塑造了一個在婚姻中備受傷害卻依舊深愛孩子的慈母形象。
在大S和汪小菲聯名的離婚聲明裡,她又是這樣寫的:
“汪小菲和徐熙媛女士有緣相識相知,共度一段幸福美好時光。
即使現在選擇分開,也非常感恩對方的付出,未來將以朋友、父母身份友好相處。”
看得出來,大S和汪小菲離婚時是想要好聚好散,不求撕B只想速戰速決,這份宣告的措辭讓外界無可挑剔。
這些宣告都體現了賴芳玉強大的輿情處理和應對能力,再往前看,賈靜雯當年棘手的家暴離婚案,臺灣名模王靜瑩和假豪門前夫的家暴案,水果妹柯以柔持續了整整四年的離婚官司,都是她經手的。
這些官司無一例外地得到了當事人滿意的判決結果,今天我們就來扒一扒斜槓律師賴芳玉,是什麼樣的經歷讓她走到今天台灣女明星離婚御用大律師的道路上來。
二
賴芳玉今年已經53歲了。
她畢業於臺灣東海大學法律系,1992年以臺灣律考第三名的優異成績入行,成為當時臺灣社會很少見的女性律師。
剛入行時,她的師傅告訴她:“芳玉,律師袍是有氣的,它不能洗只能換。”
這個說法賴芳玉整整遵守三十年,她現在的律師袍穿了二十年沒有換過,陪她走過大大小小各種官司,見證了多少女性的悲觀起落。
賴芳玉從入行時就深知女性在職場及社會上的苦與痛,女性必須比男性更加努力才能脫穎而出。
她從年輕時就致力於為女性爭取正義。
賴芳玉曾經經手過一個離婚案件,當事人是一名非常普通的中年家庭婦女。
她在很年輕的時候就結婚生子,隨著孩子漸漸長大,她想要完成自己年輕時候的夢想,出國讀書。
可是她先生只放下一句話:
“你這是拋夫棄子,去了就不要回來。”
她真正開始面對自己的婚姻現實,發現所謂的幸福生活都是靠自己壓抑需求,犧牲自我目標而實現。
因此她走進離婚訴訟,她問賴芳玉:
“為什麼我們身邊有那麼多的男性婚後照樣可以實現自我,完成夢想,他們可以做的事,我們為什麼不行?”
賴芳玉說:
“在我媽媽的年代,女性必須符合社會期待的樣子,可能是悲情的、委屈的,貶低的;
如果要抵抗社會期待便會帶來犧牲,不犧牲就會與社會妥協,結果是許多女性沒有辦法找到自己的足跡,而活在自己的黑暗裡。
但現在社會情勢已經不同了,女性不見得需要犧牲,我們覺察出自己有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困境。”
在家事領域深耕多年,賴芳玉幫助了很多女性。
後來,她發現女藝人是這些女性當中很特殊的一個群體。
她們同樣面臨婚姻中的困境,卻礙於藝人身份有苦說不出,賴芳玉又開始聚焦女藝人離婚案。
臺灣知名主持人於美人,在公眾面前的形象強勢,語不驚人死不休,她曾經是一個補習班老師,後來轉行進入電視領域,做得風生水起。
事業領域發光發熱的於美人,私人生活卻沒有這麼順利,與前夫王維倫曾維持長達16年的婚姻,在2013年爆出婚變,訊息在各大新聞臺炒得沸沸揚揚。
雙方原生家庭指控家暴、互相叫罵、申請保護令、搶孩子。。。
於美人的離婚案是從她前夫James和岳母的爭執引爆,於美人第一次申請家暴禁止令,竟然是為了自己的媽媽。
之後,於美人請了賴芳玉作為辯護律師。
在法庭上,男方向於美人追討7000萬新臺幣子女教育醫療費用,於美人要求男方歸還婚姻存續期間自己墊付的開支1200萬元。
雙方一開始爭執不下,開庭時間長達五個小時,中間有兩次休庭一次中止,最終在法庭和律師的努力下,於美人同意對James的所有刑事訴訟,雙方同意互不追討。
種種如八點檔的劇情終於停止上演。
直到2013年9月25日,於美人和王維倫終於簽下離婚協議書,結束了這場搞得人盡皆知的離婚鬧劇。
而金馬影后賈靜雯的離婚案,過程遠比於美人更加慘烈。
三
年輕時候的賈靜雯,用臺灣花旦之首來形容不為過。
她主演的《倚天屠龍記》《至尊紅顏》等作品,每一部都是收視口碑雙雄。
2004年,賈靜雯宣佈要嫁入豪門,丈夫孫志浩身價估計50億。
彼時,賈靜雯因為父親生病家道中落等原因,已經拼命拍了五六年戲,每年工作量都是完全飽和,她太累了,想要歇一歇。
可是,所託非人。
婚後孫志浩多次被拍到和不同的妹妹同行,在賈靜雯生孩子前孫志浩因酒駕被捕,車上還坐著辣妹。
賈靜雯還專門替他澄清道:
那些女孩我都認識。
“我是脾氣不好的人,都是我先生帶給我樂觀的想法。”
她甚至說,結婚是因為她未婚先孕。
說得像是懷孕這件事,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似的。
2009年,賈靜雯和孫志浩的婚姻問題終於無法掩蓋。
她召開發佈會,雙手捂著臉龐控訴孫志浩帶走了孩子,不讓她見梧桐妹,這徹底摧毀了她的信念。
而這場釋出會激怒了她的夫家。
男方提出離婚訴訟,要求賈靜雯償還鉅額財產。
“離婚要乾乾淨淨”,所謂豪門開始和賈靜雯算賬,36萬的紅包,100萬的鑽石,統統還回來。
孫志浩在家族企業任職,他只有35000元月薪,最終算下來,賈靜雯要倒給孫家幾千萬。
而賈靜雯,她一心想要的只有女兒梧桐妹。
這起官司也是賴芳玉處理的,她敏感地察覺到賈靜雯即將崩潰的心理,作為女性她深知看不到自己的小孩這種煎熬對於母親來說有多痛苦。
在賴芳玉的建議下,賈靜雯同意和解,她支付給“豪門”孫家2600萬,同時同意三個條件:
1.女兒15歲之前都在臺灣上學。
2.賈靜雯外出拍戲不得超過5天。
3.女兒不能在公眾場合露面。
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大戰終於落下帷幕,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後她得到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
同樣嫁給豪門的,還有張清芳。
在離婚訊息曝出前,臺灣媒體一向認為張清芳靠婚姻實現了階層躍升。
張清芳年輕時有很多膾炙人口的作品傳唱,她的前夫宋學仁是她的粉絲,兩人經張小燕介紹認識,之後宋學仁對她展開熱烈的追求。
當年宋學仁和張清芳的婚姻奢華程度不亞於任何一個好萊塢巨星。
結婚後,她生下兩個兒子,相夫教子淡出娛樂圈。
宋學仁是一個嚴謹的人,對工作認真對家庭生活也要求細緻,張清芳一直配合他,直到她想要辦一場出道30年個人演唱會,宋學仁卻不支援時,張清芳才發現,這個所謂的粉絲早就不是當年那個人。
婚姻走到15年,他們終於因為各自不同的人生目標選擇離婚。
賴芳玉作為張清芳的代表律師,僅僅用了一個下午花費500元訴訟費為張清芳換來一紙自由的離婚協議和16億新臺幣贍養費。
其實,看多了這些案子,你會發現,離婚律師很多時候更像心理醫生。
賴芳玉經手的案子並非每一個都能爭取到最大權益,可是她都清楚地摸準了當事人的脈搏:
女藝人求的並非財富,而是名譽保全和體面收場。
賴芳玉抓住了這兩點,幾乎是百戰百勝!
她曾勸說一位女藝人:“世界上有這麼多人,有人變成你的好朋友,有人跟你手牽手成為家人,跟你同一個枕頭同一張床,多麼不容易。”
被賴芳玉勸說後的女人們,都選擇和和解和放下。
賴芳玉本人的婚姻呢?
她嫁給了大學同學,攜手相伴三十年,平衡家庭和事業她又有怎樣的秘訣?
四
曾經有記者採訪賴芳玉時,看到她桌上的玫瑰和首飾盒。
“這是誰送你的戒指嗎?”
“戒指?我不會有這種東西。”
賴芳玉開啟首飾盒,裡面是律師別針。
“我先生不會送我戒指,除了結婚的那顆之外。”
她輕輕笑著回答。
說這話時,她們結婚已經超過三十年,賴芳玉從事律師行業28年,處理了多起知名離婚官司,還為了兩性平權,家暴性侵等案件經常在各地奔波。
她並非世俗眼中的好妻子,好母親,在外衝鋒陷陣的這些年,她錯過了很多孩子的成長時刻。
甚至早些年因為孩子還小加上她工作的特殊性,她們一起出遊都是前後走,擔心有心人報復她的家人。
賴芳玉的先生也會有抱怨的時候。
但他也是學法律出身,他了解妻子在做的工作是正義的,是有社會意義的。
他雖然從不送花,不浪漫,不寫情書,可他總是同理支援;
賴芳玉也懂得欣賞先生的務實和正直,並且深知這些支援並非理所當然,她總是心存感謝。
互相理解,這或許是支撐兩人三十年感情的最大秘訣。
看過這麼多起起落落的人生,悲歡離合的故事,賴芳玉只有一句話送給大家:
所謂努力,是也許你可以再花點時間深思,同理心理解;
或是透過閱讀,諮商,找些方法沉澱情緒,而不是一直都用憤怒,攻擊,指控把那個人妖魔化,推向無法挽回的絕境。”
看,最有名的離婚律師,勸說你的是珍惜眼前人和修補婚姻。
這算不算佛度有緣人。
師太亦舒在《玫瑰的故事》裡說:兩個人在一起生活,豈是一項藝術,簡直是修萬里長城,艱苦的工程。
這項工程有時能完成,有時不能,有時修不下去了,換一個人。
無論怎樣,記得及時止損,關注自己的內心感受,無論妻子也好,丈夫也罷,父親也好,母親也罷,在身份之前,你首先是個人,是你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