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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新規:子女3歲以內父母每年可休10天育兒假 生育三孩多休15天產假

5月25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本次常委會修訂了《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稱《條例》)。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夫妻生育三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鑑定為殘疾的,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並計算。

《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10天。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0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男方增加護理假10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歲前,本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本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不低於10天的育兒假。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條例》第五十七條指出,設立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制度。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週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15天的陪護假。職工在陪護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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